项目编号 |
QY201408HN0088-2 |
项目名称 |
聚合生产线、长丝生产线的机器设备挂牌转让 |
项目所在地 |
海南省海口市 |
转让价格 |
不低于1742.9万元 |
项目简介 |
该批机器设备包括聚酯装置部分公用工程设备、聚合生产线装置、4.5万吨长丝生产线设备和1.5万吨长丝生产线设备。 聚合生产线装置是从美国杜邦公司引进的三釜流程成套设备,工程设计和安装由康泰斯完成。设备启用于 4.5万吨长丝生产线设备采用了北京中丽公司的成套设备和技术,熔体直纺一步法生产全牵伸丝。该装置含6条生产线,每条线36个纺位,每个位8个卷绕头,启用于 1.5万吨长丝生产线设备采用了日本东丽公司的成套设备和技术,熔体直纺一步法生产全牵伸丝,该装置由4条生产线组成,每条线24个纺位,每个位6个卷绕头。购置启用于 |
转让方对竞买人的 要求及相关条件 |
1、竞买人须为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自身具备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如自身不具备上述条件,其必须委托具备上述资质的企业进行设备拆除,报名竞买时就此提供相关证明;报名需缴纳300万元竞买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拟定提供的合同文本签订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视为违约。 2、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受让方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日万分之 五的计算,同时,委托方有权终止交易,并委托产交所重新挂牌。 4、对标的拆除、清运有关要求 (1)成交后,受让方除了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外,须另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买受方履行完合同,且未出现违约情形后3日内返还。 (2)标的拆除、清运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人身安全责任一概由受让方负责,与他方无关。 (3)受让方及其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制定设备拆除施工方案和拆除过程中事故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拆除施工。 (4)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时限、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和管理。 (5)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设备移交手续。移交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管、拆离、运输等有关费用和责任以及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拆除、清运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8)受让方须在 150日内完成对标的拆除、清运工作。 5、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使用现状、实物与资产清单个别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 |
转让批复、评估 和核准情况 |
琼国资函[2014]59号、评估备案表 评估机构:海南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文号:方正评报字【2014】第006号 |
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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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
项目咨询: |
重要提示 |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2、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转让,且不因之后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参加竞价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参加竞价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产权。互联网竞价时间为 3、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公开转让(公开挂牌,一人摘牌)”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为买受人,即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并按照不低于本公告转让价格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海南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被确认为买受人起 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海南产权交易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鉴证》。 5、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交易合同的;(6)未按照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6、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1)户 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265011015720
(2)户 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海口迎宾支行 账 号: 2201004029200104615
(3)户 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营业部 账 号: 461600100018000808052 7、报名受让所需提交资料见本网站“资料下载”栏“产权受让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