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润安大厦B座部分商用房(国有产权)折价转让 | |
项目类型: | 编 号: 120013 |
所属地区: | 参 考 价: |
发表日期:2013-3-7 |
项目说明 |
项目名称 |
润安大厦B座部分商用房(国有产权)折价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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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12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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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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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本次资产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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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
1、转让标的:润安大厦部分商用房(1801室、1802室、22-25层、2603室、3202室);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B座18、22、23、24、25、26、32层,总建筑面积5617.24平方米,房屋竣工年代为2002年(按房屋分户图记载),产权证字号为:房地产权证合产字第110004633号(其中5层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国有土地权证号:合国用(2009)第241号(其中5层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商住;总层数34层;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水、电等设施齐全。其中18层房屋已经按照办公格局进行过装潢。 转让标的详情见下表
本次房产以分层形式对外转让,其中: 1、按房屋分户图记载,23层-25层总建筑为3249.3㎡,为便于分层计算,以上23层、24层、25层每层面积为三层总建筑面积均除得来; 2、润安大厦B座2603室租用中,期限至2014年3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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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内部决策,并得到安徽省国资委批准(皖国资产权函[2013]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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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
评估机构 |
安徽国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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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皖国华评【2012】(估)字第07921483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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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安徽省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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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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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单价756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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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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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 应具备的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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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受让方在成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4、受让方需承继租赁合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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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3年3月 8日至2013年4月7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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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登记 |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层(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 4月7 日16:00整)。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人民币150万元/层作为竞买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买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企业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5、本公告第四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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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撮合交易,意向受让方在资格确认且足够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领取《润安大厦B座部分商用房(国有产权)转让网络动态报价文件》并递交确认文件后,参与网络动态报价。意向受让方按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的份数参与标的竞买,竞得标的个数不高于缴纳的保证金份数。 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定时报价和连续报价两个阶段。 1、报名登记时间: 2013年 3 月 8 日至2013年 4 月 7 日17:30分止; 2、定时报价阶段:2013年 3月 11 日至2013年 4 月 9 日9:30分止; 3、连续报价阶段:2013年 4 月 9 日9:30分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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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
1、本标的接受联合受让方式登记报名; 2、标的转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标的面积以交割时实测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3、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按国家相应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办理房屋产权分割转移登记与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以及所需缴纳的所有相关税费; 4、承租户放弃优先受让权; 5、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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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转让方上级主管单位批复; 2、转让方内部决议;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评估报告》; 5、其它备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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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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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朱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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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51-6287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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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51-6287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