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安徽省安高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其持有的安高广场1-5层整体商业房产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具体公告如下:
安徽省安高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房产出售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1、出售方:安徽省安高投资有限公司
2、出售标的:安高广场1-5层商业房产
3、标的基本情况:
安高广场1-5层商业地产,总面积26726?,其中一层约3000?可作为精品商场,二至三层17688?为沃尔玛大型超市,三层1414?为同庆楼特色餐饮,四、五层4633?为紫金会KTV会所及锦元水疗会所。
安高广场是合肥市“1346”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安高·城市天地一部分,位于合作化南路与望江西路交叉口东南方,向北2.5公里是长江西路高架,往南1公里即是金寨路高架,距离合肥市政务新区约两公里,居新老城区之中枢,地理位置极佳,有多条公交线路在附近设置站点,交通便捷,周边有百大、乐购购物广场,省立医院南区、安医附院、105医院等知名医院,高速开元国际大酒店、天鹅湖大酒店、泓瑞金陵大酒店等中高端星级酒店。
4、标的亮点:
(1)黄潜望核心商圈:位于新南七商圈、黄潜望商圈的核心地带,周边安粮城市广场、华润五彩城、宋都印象西湖、港汇广场、大唐国际购物中心、万科金色名郡形成积聚效应;
(2)增值潜力巨大:该地段为蜀山区重点培养商业地段,未来商业价值不断攀升;
(3)国企品质保证: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旗下之子公司安徽省安高投资有限公司实力巨献;
(4)配套设施:安高广场综合体中非出售标的资产分别为5A甲级写字楼和五星级高速开元国际大酒店,地下三层为大型停车库。
二、内部决策情况
本次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行为已经内部决策。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必须整体受让本次出售标的(接受联合受让),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接受本公告各项安排与规定;
4、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支付方式之一:
(1)出售价款一次性支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购房款,否则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
(2)出售价款分期支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当日支付第一笔不少于总房款40%的房款,其余款项2012年12月15日前付清,否则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
(3)出售价款按揭贷款支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当日支付不少于总房款50%的首付款,必须在7日内提供银行所需要全部的相关贷款资料(必须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如银行无法于2012年12月15日前放款,意向受让方须以现金方式结清剩余尾款,否则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
(4)本次出售房产为现房,竞买成功且付清全部购房款项后方才办理产权登记。
5、受让方需承继出售标的原租赁合同项下自竞买成交之日起出租人权利与义务。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2012年10月29日至2012年11月23日止)。
五、参考价格
出售标的参考价格为人民币3.2亿元(受托人保留均价每平米人民币12000元),出售标的最终总价款将由出售人确定最终受让方后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
六、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受让保证金 500万 元人民币(不计息)。
1、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中心领取《安高广场1-5层商业房产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证明,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受让材料;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 5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作为受让保证金(不计息)。
5、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之后,出售方将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予以配合。
6、本公告第三、六条要求的相关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复印件(携带原件供现场审核)。
七、交易方式
1、出售方除通过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以本公告征集意向受让人外,也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征集意向受让人。
2、出售方将在公告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征集之意向受让人中通过尽职调查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局限于本次公告征集之意向受让方),并从合格意向受让方中择优选择最终受让方。
3、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有:
(1)资金实力;
(2)综合实力;
(3)未来对标的经营、管理的能力;
(4)出售方认为须尽职调查的其他事项。
4、择优选择的内容主要有:
(1)受让价格比较;
(2)资金实力比较;
(3)综合实力比较;
(4)未来对标的经营、管理的能力;
(5)出售方认为须比较评价的其他事项。
5、若出售方通过尽职调查,确认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资格的,出售方将在通知不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发放《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资格通知书》,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资格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若出售方通过尽职调查,确认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资格,但出售人择优选择后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出售方将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发放《最终结果通知书》,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在收到《最终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7、若出售方通过尽职调查,确认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资格并成为出售方确定的受让方,但原承租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则将与原承租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个工作日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发放《最终结果通知书》,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在收到《最终结果通知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