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琼产交[2012]047号
|
|||||||||||||||||||||||||||||||||
项目名称
|
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第6、8、9、10层办公楼
|
|||||||||||||||||||||||||||||||||
项目所在地
|
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
|
|||||||||||||||||||||||||||||||||
每层挂牌转让价格
|
|
|||||||||||||||||||||||||||||||||
项目简介
|
港航大厦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大厦建成于1996年,总层数为21层,钢混结构,房产总建筑面积为25666.25平方米。该标的位置极佳,北眺琼州海峡,坐览一线海景,交通便捷、配套设施齐全,适合大中型企业及机构单位办公需求;大厦所处土地版块即将开发建设成海口市豪华邮轮母港区、旅游观光与度假区、商业娱乐综合区、商务办公区,具有极大的升值潜力,其投资发展前景无限广阔。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方对竞买人的
要求及相关条件
|
1、报名需缴纳人民币50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并提供近一个月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资信证明;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成交后,房产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过程发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5、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土地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
|||||||||||||||||||||||||||||||||
转让批复、评估核准情况
|
海国资产权【2012】57号
海振华所评报字【2012】第0929号
|
|||||||||||||||||||||||||||||||||
重大事项揭示
|
港航大厦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10)第005047号,土地使用年限自2010年4月13日至2049年5月26日止,第6、8、9、10层办公楼未分割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
|||||||||||||||||||||||||||||||||
公告期
|
2012年9月29日至2012年11月 1日
|
|||||||||||||||||||||||||||||||||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0898-66558017
|
|||||||||||||||||||||||||||||||||
重要提示
|
2、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电子竞价、书面报价等竞价方式转让,且不因之后意向受让方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到场参加竞价会而改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即应签署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会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若因拒签竞价须知或不到场参加竞价会导致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会,则由该竞买人按规定出价竞得所转让产权。
3、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为买受人,即应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并按照不低于本公告转让价格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海南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被确认为买受人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合同,签订成交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5、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则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提交受让申请并被确认有效后,拒绝签署本项目竞价须知参加后续竞价程序;(2)签署竞价须知后不到场参加竞价会;(3)参加竞价会但全程不报有效价格;(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5)被确认为买受人后不按照本公告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及不履行本公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
6、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1)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65011015720
(2)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迎宾支行
账号:2201004029200104615
(3)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营业部
账号:461600100018000808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