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其所有的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3081号2处房产进行公开转让,具体公告如下: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转让的2处房产均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3081号,建筑物总楼层为12层,钢混结构。2处房产均取得土地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标的无租赁。
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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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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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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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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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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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房权证市字第200213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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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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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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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元5层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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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房权证市字第200213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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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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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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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为整体转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二、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通过转让方内部决策,并经省国资委批准(皖国资产权函【2010】329号)。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根据湖北天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鄂天枰评报字【2011】第149号资产估价报告书,转让标的资产估值为461.96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9月30日。评估结果经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受让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转让标的房产过户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土地过户时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过户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需受让方到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自行了解;
2、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标的转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确定的面积有出入,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4、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书》(鄂天枰评报字【2011】第149号)。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2年9月27日至2012年10月30日止)。
如公告期内无意向受让方登记受让,则自2012年10月31日起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自动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七、挂牌价格
人民币462万元整。
八、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并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三项材料原件审查后归还,提交复印件);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原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原件审查后归还,提交复印件)以及资金能力证明原件;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即为对此承诺,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全部条款之内容。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其在资格被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本公告第四条要求的相关资料及承诺文件。
6、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九、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如产生一个合格竞买人,在不改变受让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挂牌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格竞买人,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十、联系方式
联 系人:胡晓波
联系电话: 0551-2871622
传 真: 0551-2871600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