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潜山群发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和安庆横江实业(集团)公司委托,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其分别持有的安徽恒华大酒店有限公司44.61%和30%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潜山群发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安庆横江实业(集团)公司
(二)转让标的:
潜山群发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恒华大酒店44.61%股权
安庆横江实业(集团)公司持有安徽恒华大酒店30%股权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恒华大酒店有限公司位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旅游区、国家文明森林公园天柱山麓,据天柱山机场60公里,合九铁路、沪蓉高速、东香高速、105、318国道汇集于此,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快捷便利。酒店占地面积1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800平方米。酒店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人民币,住所:潜山县梅城镇舒州大道990号,酒店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餐饮、客房、美容、美发、足浴、内设商店。
二、转让标的企业股权构成情况
出资人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潜山群发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44.61%
安庆横江实业(集团)公司 30%
余仰送 25.39%
三、内部决策及批复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通过转让方内部决策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潜供办【2012】62号)、(安供办【2012】145号)。
四、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安徽中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诚评字【2012】13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标的企业经评估后的总资产为6252.12万元,负债325.04万元,净资产5927.08万元。
五、挂牌价格
人民币4476.6万元。
六、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最近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让方自签订该项目《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一经受让需继续维持职工现有劳动合同关系。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2年8月31日至2012年9月27 日)
八、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900万元人民币(如竞买成功保证金冲抵价款,竞买不成五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即为对此承诺,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全部条款之内容。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因非转让方的原因,其在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本公告第六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九、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时,如只产生一个合格竞买人,在不改变受让条件的前提下,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协议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2、挂牌期满时,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格竞买人,则采取竞价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十、特别事项说明
1、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安徽恒华大酒店有限公司74.61%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诚评字【2012】13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盈亏由转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余仰送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