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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粉磨生产线相关资产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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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安徽省铜陵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其所拥有的安徽省铜陵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粉磨生产线相关资产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公告如下: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安徽省铜陵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二)转让标的:安徽省铜陵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粉磨生产线等相关资产(详见附件)

二、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通过内部审议形成决议,并得到了安徽省国资委批准(皖国资产权函[2012]147号)。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报经安徽省国资委备案。

根据安徽九州资产评估事务所《安徽省铜陵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九州评报字〔2012〕第060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1231日,转让标的评估值为329.62万元。

四、受让基本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意向受让方需具备本公告特别事项说明中要求的全部资质;或意向受让方虽不具备本公告特别事项说明中要求的全部资质,但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按照本公告特别事项说明中的资质要求,与相关企业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

(三)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2816-2012912日)。

六、挂牌价格

人民币398万元

七、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120万元人民币。

(一)产权受让申请书;

(二)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信证明;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人民币120万元作为受让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五)本公告要求内容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六)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七)本公告第四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八、交易方式

(一)挂牌期满时,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在不改变受让条件的前提下,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协议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二)挂牌期满时,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九、特别事项说明

(一)拆除资质要求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如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后,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则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方可进场拆除。在进场拆除前,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并向转让方缴纳“履约、拆除、安全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不计息)。因标的特殊性,受让方须负责安排符合公告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进行拆除,并在进场拆除前制定拆除方案,提交转让方审核。

(三)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成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对在拆除、清除废弃物、运输等相关全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四)1、受让方在拆除现场应设置2米以上的密闭式隔离带,在受让方在标的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施工拆除,不得破坏转让方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原则上不得采取爆破施工。未经协商不得因拆除而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如因拆除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2、受让方在拆除施工中,建筑物拆除后应达到零米,废弃物清除、场地平整至标的物周边标高。受让方承担标的拆除、运输及废弃物处理和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

3、由于转让标的处于监狱管制区域内,转让方对受让方施工人员、施工车辆、施工时间、区域内手机等使用和管理将有具体规定,受让方需遵守。

4、受让方拆除运输工程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相关条款,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拆除及安全保证金。”

(五)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0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的拆除、运输、清除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受让方按标的成交价款的日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疑议。

(七)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安徽省铜陵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翔

联系电话:05512871617

    真:05512871600

特此公告。

附件:水泥生产线资产处置汇总表.xls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二零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