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转让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现对
一、公告第六条“公告期限”变更为: 公告期限为自2012年3月31日8:00起至
二、在公告第八条“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受让材料” 中增加如下内容:
…
(七)意向受让方最近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以上报表均为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八)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介绍,主要是公司治理情况。
三、公告第九条“受让材料的送达”变更为:意向受让方须于北京时间
意向受让方如采取邮寄方式递交受让材料的,在
四、公告第十条“交易方式”中(一)变更为: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汉口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把初审结果报转让方和我所确认,以确定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的数量(意向受让方通过初步审查不代表即符合汉口银行股东资格的全部条件)。
五、公告第十条“交易方式”中(二)变更为:根据通过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的数量,确定交易方式。如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的,在不改变价款支付方式、不违背转让公告对受让方所规定的全部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转让底价进行协议转让;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时间由我所另行通知,竞价采用增价形式,竞价阶梯为人民币3万元),价高者得。
六、公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中(五)变更为:本公告第八条“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受让材料”仅为汉口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初审意向受让方股东资格所需必备资料,受让方还需按照汉口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及银监部门要求提供纳税记录等其他书面资料。
安徽省股权交易所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