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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6万股股份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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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股权交易所(以下或称“我所”)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对其持有的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口银行”)24.6万股股份(以下简称“转让标的”)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汉口银行成立于199712月,注册地址: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陈新民;注册资本:叁拾伍亿壹仟柒佰捌拾肆万陆仟元整;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420100000062924。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代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外汇借款、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办理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经湖北银监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股份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转让标的的转让已获得必要的内部决策及批准。

三、转让底价及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一)本次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6.506万元。

(二)受让方须自《股份转让合同》(见本公告附件一)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股权交易所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信托公司、房地产公司、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除外),不接受外资企业及外资参股企业;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三)意向受让方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最近一年权益性投资余额(含本次股权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意向受让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受让方的有权决策机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母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须同意其参与竞买,且入股资金属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六)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五、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并满足竞得本转让标的后办理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获得银监会或汉口银行董事会批准的手续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办理,是否获得批准与转让方和我所无关。如银监会或汉口银行董事会不予批准股东身份,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我所无关。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2012331800起至20124281730止。

七、竞买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我所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省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蜀山支行;帐号:58070154800000146)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我所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公司以汇票或现金形式递交的竞买保证金。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受让方应按有关标准向我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八、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受让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准备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等);

(二)意向受让方根据己方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同意受让的批准或决议,如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还需提供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同意受让的相关文件

(三)竞买保证金缴款单据复印件;

(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按本公告附件二规定格式提交)

(五)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公告附件三规定格式提交);

(六)承诺函(需按本公告附件四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九、受让材料的送达

意向受让方须于北京时间20124281730前,将符合本公告第八条要求的一套受让材料送达合肥市肥西路66号汇金大厦8810室交易部,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意向受让方如采取邮寄方式递交受让材料的,在20124281730之后送达的无效。

十、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

(一)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按照本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并递交受让材料的意向受让方,在不改变价款支付方式、不违背转让公告对受让方所规定的全部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转让底价进行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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