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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海口市和平大道30号回龙小区AO栋住宅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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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其持有的海口市和平大道30号回龙小区AO栋住宅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公告如下: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海口市和平大道30号回龙小区AO栋住宅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和平大道东侧、福甸路以南、白沙河北岸,周边有华夏别墅、蓝岛康城温泉花园、永发小区等住宅小区,有7、18、19、54路等多路公交线路在附近设置站点,交通便利,所处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完善齐全。
AO栋住宅建于1993年,独栋钢筋混凝土结构。A0栋四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外墙彩色涂料,内墙涂料,大理石地面,铝合金门窗,水电卫设施齐全,土地使用权证号为:(A0栋)海口市国用(2011)第007433号, 土地使用权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驻海口办事处,地类(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分摊面积:A0栋482.52平方米,房屋使用权人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驻海口办事处,设计用途: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为:(A0栋)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27704号。
    3、该标的目前出租给海口市中海幼儿园,租期自2009年5月12日至2015年7月30日。
    二、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通过内部决策。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根据铜陵华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铜华诚房评【2011】088号房产评估报告,标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504万元,已报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备案。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必须整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
    4、受让方需承继租赁合同;
    5、受让方必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海口市的购房政策。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2011年12月12日至2012年2月9日止)。
    六、挂牌价格
    人民币504万元。
    七、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受让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即为对此承诺,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全部条款之内容。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因非转让方的原因,其在资格被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本公告第四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内,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公告期内,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竞价方式撮合交易。
    九、特别事项说明
    1、标的转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标的面积以交割时实测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2、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按国家相应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房产过户所涉及的各项税费;
    3、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具有优先受让权;
    4、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海口市和平大道30号回龙小区A0栋住宅房地产估价报告》。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翔
    联系电话:0551—2871617
        真:0551—2871600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