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资产占有方)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对此次拟转让的国有资产享有依法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二、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且没有设置为担保物,且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三、我单位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的批准。
四、提供的有关标的转让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在确定受让方 五 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否则以所设定的保证金金额为限承担给贵中心及受让方造成的损失。
六、土地出让金由 受让方 承担。
七、房地产变更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房地产变更涉及的税费由本单位与受让方分别承担。
八、标的交割日期: 2012年4月30日 。
九、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由本单位承担。
十、我单位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单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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