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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厂2×120MW 发电机组部分资产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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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厂委托,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其所有2×120MW 机组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转让标的为: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厂2×120MW 发电机组部分资产(详见资产清单)。该机组位于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厂内,标号为1#、2#发电机组。1#、2#机组容量均为2×120MW ,分别于1972年1月、1972年9月投产,其中汽轮机TK-120由波兰ZAMECH按英国AEC专利制造,是三缸、轴流、冲动、中间再热凝汽式汽轮机,它具有六级不调整抽汽的给水加热系统;汽轮发电机组总长约31米,总宽约20米;锅炉型号为OP-380型,是波兰拉斯波兹锅炉厂生产的单汽包自然循环一次中间再热悬吊式锅炉,Π型室内布置,额定蒸发量:380t/h,锅炉效率:90%;发电机为波兰多尔梅尔(DOLMEL)工厂生产,型号 TGH—120,功率 120MW,冷却方式为密封氢冷。1#、2#机组均采用自并励励磁方式。
1#、2#机组于2005年先后进行了调速等系统改造,2007年11月1#、2#机组全部关停。
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包括建筑物。
二、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转让已经转让方内部决策,并经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批准(大唐皖电财【2011】234号)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根据安徽华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唐淮南田家庵发电厂1#、2#机组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皖华安评报字[2011]013号),拟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167.94万元。评估基准日为 2010年12月31日,评估结果已经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备案。
四、受让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两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本公告特别事项说明中要求的全部资质;或意向受让方虽不具备本公告特别事项说明中要求的全部资质,但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按照本公告特别事项说明中的资质要求,并与相关企业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1年8月10日---2011年9月6日)。
六、挂牌价格:
人民币3400万元。
七、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并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人民币800万元作为受让保证金(不计息)。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为对此承诺,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全部条款之内容。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二)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权受让申请书原件。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并提交盖有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盖有本企业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6、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原件。
7、本公告第四条及第九条要求的相关资料及承诺文件原件。
8、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原件。
八、交易方式
本次资产转让仅采取竞价方式进行。公告期满,若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将对标的进行竞价撮合交易;公告期满,若意向受让方登记人数达不到竞价要求,则终止本次资产转让。竞价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九、特别事项说明
(一)拆除单位资质要求: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火电土建与安装)一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具备年检记录。
如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10个工作日后,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则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完成处置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方可进场拆除。在进场拆除前,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向转让方缴纳“履约、拆除、安全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拆除施工过程中,如遇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等,受让方随时补齐保证金至人民币400万元。因标的属特殊设备,受让方须负责安排符合本公告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进行拆除,并在进场拆除前制定拆除方案,提交转让方审核。
(三)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成立安全保证体系及监督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安全保证体系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四)受让方在标的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标的所在地——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厂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因拆除而影响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厂的正常生产经营(建筑物不属转让范围,不得拆除,废弃物清除,不得进行开挖作业)。如因拆除给转让方和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厂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五)受让方承担标的拆除、运输及废弃物处理和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受让方拆除、运输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拆除、安全保证金”。
(六)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0天(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每拖延一日受让方按标的成交价款的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七)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与3#、4#机公用连接部分以物理界面分割线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疑议。
(八)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转让方负担的交易相关费用后的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有异议。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何成勇
联系电话:0551-2871609
    真:0551—2871600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