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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北路115号房地产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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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受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其持有的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北路115号房地产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公告如下: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标的: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北路115号房地产;

3、标的信息:

标的为6层(含地下室)钢混结构,毛坯状态,水电未接通,2000年竣工后空置未使用,内部配有2部踏步梯,21.5吨货梯。总面积为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464.24平方米。权证编号:沪房地市字(2000)第004616,使用期限20007720421130,土地用途为工业。

标的位于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内,道路、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周边土地利用类型以工业、仓储为主;附近有轨道交通,周边道路宽阔,对外交通便捷度较高。

二、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内部决策,并得到安徽省国资委批准(皖国资产权函[2010]404号)。

三、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已报经安徽省国资委备案。

根据上海公信中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828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公信中南评报[2010]68号),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北路115号房地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068.56万元。

四、受让方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法人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

2、意向受让方需提供2010年度净资产大于3000万元的审计报告,或提供挂牌价相对应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授信额度;

3、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1413日至2011511日)。

六、挂牌价格

人民币2068.56万元。

七、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620万元人民币。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信证明;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受让);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交付人民币620万元作为受让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为保护转让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即为对此承诺,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全部条款之内容。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1)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因非转让方的原因,其在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本公告所要求内容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5、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6、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八、交易方式

公告期内,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竞价方式撮合交易。

九、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后,应按当地政府及资产所在地管理部门的要求使用上述资产。

2、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按国家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房产过户所涉及的各项税费。

3、标的面积以交割时实测为准,标的交付以现状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4、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姗姗

联系电话:05512871617

    真:05512871600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