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内蒙古创富产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工程咨询中心委托,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中交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的国有股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中交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8号2层D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有关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咨询服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一、二、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产权持有单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北京鸿安联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960 |
96 |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咨询中心 |
20 |
2 |
吴心石 |
20 |
2 |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转让标的企业第五届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对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并形成决议,公司原股东不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咨询中心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本次转让国有股权事项进行了决策,作出转让决定。
3、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已经转让方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咨询中心的出资人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公司批复同意。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根据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路华会审字[2010]008号),截止至
五、转让底价及评估备案情况
(一)评估备案情况:
根据北京中路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交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进行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路华信评报字[2010]第001号),评估基准日为
(二)转让底价:
本次中交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国有股权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净值为依据,并按照《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咨询中心转让中交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内投字[2010]40号),确定最终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2.37万元。
六、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受让方应承担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转让方应交纳的公告费和交易费用)。
七、其他披露事项
意向受让方请于
意向受让方请按下列联系方式,提出受让意向和咨询。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层1001室
联系人:葛女士 电话:0471—6927005
公告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