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项目转让公告 | ||||
标的名称 | 上海铭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债权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依法所持有的上海铭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债权,通过贵所交易平台公开发布。现提交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请予审核。我方依照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转让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二、我方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 ||||
三、我方所提交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武汉中信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年2月3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月7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武汉中信联合评报字【2021】ZX第012204号 | |||
标的转让评估值 | 30609.73万元 | |||
资产类型 | 债权 | |||
挂牌价格 | 35000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3-2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6-8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详细情况由转让方负责解释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意向受让方查阅、获取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前,需按转让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2、本次债权转让将按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3、转让方抵押物的查封为轮候查封且涉及刑事查封,该抵押物存在长期租约已提前支付给所有权人; 4、该债权实际结欠本息金额以交易双方签属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文件确认计算为准。 转让方联系人:张阳,电话13971214094。 |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
转让标的的名称/类型 | 上海铭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债权 | |||
标的概况 | 截止基准日2021年1月7日,标的债权总额为49024.93万元,其中本金余额为35000万元,利息13825万元,垫付费用199.93万元。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公告期满后, | 若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3)个周期。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公告截止日16:30前到账为准)。 | |||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底价35,00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50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后,竞价保证金可直接等额转化为交易价款,具体以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为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 ||||
4、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方式。(1)交易价款。转让方提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后,全部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本项目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05041000367275;开户行:汉口银行光谷分行),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在转让方递交的保证金划款函后,将受让方交纳的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回其原交款账户; (2)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在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服务费付讫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光谷支行;账号:691018496;清算行号:213129;大额支付行号:305521005111。 |
||||
5、受让方须按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受领转让标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转让标的过户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6、信息公告期内,报名竞买人可向转让方咨询、了解项目情况,未向转让方咨询了解的,视为: (1)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现有的和可能发生的瑕疵等问题已有详细了解; (2)认可项目的现状和交易条件,愿意按照此次挂牌转让交易的相关要求参加竞买; (3)完全认可本项目由武汉中信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债权价值分析报告(武汉中信联合评报字【2021】ZX第01220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4)知晓并接受光谷联交所规定的交易服务费支付比例和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 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 |||
交纳方式 | 现金、转账 | |||
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提出竞买申请后参与标的竞买活动 | |||
处置方法 | 1、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正常实施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保证金中收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的; (3)以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光谷联交所交易规则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的; (4)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2、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转让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交易双方权利义务按转让协议约定履行。 |
|||
保证金及剩余交易价款 结算账户 |
交易保证金账户: | |||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汉口银行光谷分行 | ||||
账号:0050 2100 0124 231 | ||||
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313521000982 | ||||
全部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 ||||
户名: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账号:005041000367275 | ||||
开户行:汉口银行光谷分行 | ||||
交易服务费账户 | 交易服务费账户: | |||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民生银行光谷支行 | ||||
账号:691 018 496 | ||||
清算行号:213129 大额支付行号:305521005111 | ||||
三、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源 阮真 | |
联系方式 | 027-67885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