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转让项目公告 | ||||||
标的名称 | 硚口区广货巷1号D栋2层,硚口区广货巷3号D栋2层房产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本转让方现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持有的硚口区广货巷1号D栋2层,硚口区广货巷3号D栋2层房产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现提交硚口区广货巷1号D栋2层,硚口区广货巷3号D栋2层房产《产权转让公告》,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建银(北京)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6月4日 | |||||
评估值 | 硚口区广货巷1号D栋2层:316.47(万元) | |||||
硚口区广货巷3号D栋2层:201.74(万元) | ||||||
挂牌价格 | 570.04(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10月26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10月30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是以资产现状转让,两处房产现处于房屋未出租,被他人无偿占有使用,转让方负责协助腾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中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国土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2、硚口区广货巷1号D栋2层、3号D栋2层标的房产权属清晰,均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所有。 | ||||||
3、此次转让的2套房产为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需同时购买2套房产。 | ||||||
4、转让标的不存在查封、抵押等债权债务关系,转让方拥有完全产权。 |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
标的介绍 | 硚口区广货巷1号D栋2层(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105.37平方米。 硚口区广货巷3号D栋2层(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67.1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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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本次挂牌终止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方式成交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 ||||||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
5、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6、转让方提出: (1)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过户风险,转让标的的过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资料配合。在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支付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方承诺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交付,具体交付日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自交付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交付日期之前(含)则均由转让方承担;若涉及水、电、气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及承担费用; (3)受让方在未办理完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前不得对标的资产擅自进行开发和利用,如因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或经济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中建银(北京)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的《房地产估价报告》([2020]中建银估字HUB(23)号)和([2020]中建银估字HUB(2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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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转让标的以现状交割,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已完全认可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资产有瑕疵而拒绝接收,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8、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及武汉市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金额 | 5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现金、其他 | |||||
处置方法 | 1、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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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转让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交易双方权利义务按转让协议约定履行。 | ||||||
保证金账户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 ||||||
清算行号:850 136 | ||||||
大额支付行号:1055 2100 1419 | ||||||
账号: 4200 1868 6080 5301 5791 | ||||||
交易服务费账户 | 交易服务费账户: |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民生银行光谷支行 | ||||||
账号: 691 018 496 | ||||||
大额支付行号:3055 2100 5111 | ||||||
清算行号:213 129 | ||||||
三、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倪鹏 、杜林森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67885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