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项目转让公告 | ||||
标的名称 | 武汉君益仁商贸有限公司和武汉家园商业发展有限公司2户不良债权 | |||
转让方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我方依照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一、我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陈述的事实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 ||||
二、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保证对转让标的享有完整的权利。我方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权利如有瑕疵,应明示该瑕疵并提供有关说明、处理方案。 | ||||
三、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四、我方保证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将按照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 ||||
五、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
资产类型 | 债权 | |||
挂牌价格 | 400.00(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3-1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3-20 | |||
重大事项披露 | 债权相关资料及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以相关法律文书及协议合同为准;转让标的的相关情况及瑕疵以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及瑕疵说明为准。 |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
转让标的的名称/类型 | 武汉君益仁商贸有限公司和武汉家园商业发展有限公司2户不良债权 | |||
本息合计 | 小写:¥2,5881500.00元 | 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捌拾捌万壹仟伍佰元整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可变更挂牌条件,再行挂牌。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交纳人民币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账为准)。保证金账户: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202009029200611535;开户行:工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清算行号:826558;大额支付行号:102521000521。 | |||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确认直接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现场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竞价,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后,竞价保证金即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标的债权的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债权所有风险、瑕疵。 | ||||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指定账户为: 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账号: 17-053401040003861, 开户行:农行(武汉)梅岭分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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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光谷联交所将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至转让方,再由转让方向受让方追偿。光谷联交所交易费用指定账户为: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691018496;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清算行号:213129;大额支付行号:305521005111。 | ||||
6、受让方须按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受领标的债权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债权过户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7、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确认书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意向受让确认书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诉讼时效、原始合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与转让标的有关事项),并对受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2)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禁止购买。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签署《网络竞价承诺函》、 《网络竞价说明》、 《承诺书》、 《转让标的瑕疵说明及确认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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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
交纳方式 | 现金、转账 | |||
处置方法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且实质性影响项目成交,对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款项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1)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不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 (4)受让方未按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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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工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 ||||
行号:清算行号:826558;大额支付行号:102521000521 | ||||
账号: 102521000521 | ||||
三、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阮真 | |
联系方式 | 027-67885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