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项目转让公告 | ||||
标的名称 | 随州市烈山大道205号香港街太子楼三、四层房地产(二次挂牌) 【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8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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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本转让方现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转让方持有的随州市烈山大道205号香港街太子楼三、四层房地产 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现提交随州市烈山大道205号香港街太子楼三、四层房地产《产权转让公告》,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三、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五、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会员和分支机构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 | |||
资产类型 | 实物资产 | |||
挂牌价格 | 354(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09-14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09-20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现状:标的现处于对外经营状况(用作酒店客房),受让方自行完成对转让标的的腾退工作。 2、该标的办理房产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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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信息 | ||||
转让标的的名称 | 随州市烈山大道205号香港街太子楼三、四层房地产 | |||
标的评估值 | 353.74万元 | 挂牌价格 | 354万元 | |
标的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东城烈山大道205号香港街太子楼太子楼栋单元406号等2户 | ||
不动产权证号 | 鄂(2018)随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82号 | |||
不动产单元号 | 421302 100019 GB00272 F00010060等2户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存量房 | |
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5年04月08日止 | |
建筑面积 | 1769.17㎡ | 分摊土地面积 | 75920.92㎡ | |
权利其他状况 |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所在层数/总层数:3-4层/5层 分摊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168.96㎡/1600.21㎡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202009029200611535;开户行:工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大额支付行号:102521000521。 | |||
(二)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如征集到2个以上(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 ||||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 ||||
(四)本项目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转让双方全部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账号:180502042925004845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营业部,行号:102528600012。 | ||||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六)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随州大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随大信估字【2018】第2476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
(七)转让方提出: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过户风险; 2、自交付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交付日期之前(含)则均由转让方承担;若涉及水、电、气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及承担费用; 3、本次转让发生的涉及到的各种税、金、费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附加、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交易费用等,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规定和转让双方与光谷联交所各自签订的协议为准,各自承担; 4、受让方在未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前,不得对转让标的擅自进行开发和利用,如因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或经济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不动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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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15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以挂牌截至日17:00前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方法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 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③ 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除非甲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转让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产权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工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 ||||
大额支付行号:1025 2100 0521 | ||||
账号: 3202 0090 2920 0611 535 | ||||
三、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阮真 | |
联系方式 | 027-67885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