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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商
湖北随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B栋16层的7项房产出租
发布日期: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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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湖北随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B栋16层的7项房产出租
项目编号  
出租申请与承诺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现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湖北随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B栋16层的7项房产承租权公开招租,按本公告内容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开招租信息并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租赁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租赁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出租方名称 湖北随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单位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屋使用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湖北中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8年4月13日
租赁单价评估值 9.6047万元/月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年8月20日
招租底价 9.6047万元/月 
挂牌起始日期 2018年9月1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18年12月07日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重大事项披露
一、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介绍 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B栋16层的7项房产承租权转让。
二、租赁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价款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2万元承租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出租方提出:(1)意向承租方租用房产只限于办公使用。(2)承租方需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装修工程由承租方自行实施。承租方应在施工前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交纳一个月的房租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用于承租方保证其租赁期间,安全、诚信、依法依规经营。(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房屋设备而发生的物业费、水、电、电话、网络等各项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6)租赁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7)租赁期间房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3、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4、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合计3个月的租金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的交易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中德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房屋及设备租赁项目出具的《湖北随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拟出租的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B栋16层的7项房产租金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鄂报字【2018】第040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8、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交纳金额 12(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转账
保证事项 注:资产租赁交易双方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其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
银行账号:7381610182600058930(人民币);
大额支付行号:302521038169;
清算行号:216522。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振兴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7-6788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