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项目招商
项目招商
湖北白牡丹面业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五环路西、惠安大道北1-2栋房地产及型号为200T/D的精米生产线一套
发布日期:2018-08-21
字体大小:A -A +
金融抵债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湖北白牡丹面业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五环路西、惠安大道北1-2栋房地产及型号为200T/D的精米生产线一套
项目编号 JR201801
转让申请与承诺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五环路西、惠安大道北1-2栋房地产及型号为200T/D的精米生产线一套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名称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抵债实物资产
挂牌价格 155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8/8/21
挂牌截止日期 2018/9/3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应无条件按现状接受该标的(如转让标的中所涉及的武房期东字第2011003998号记载房产建筑面积、东国用(2010)第0601031043号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并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标的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成交后,由受让方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转让方不负责腾退交付;
2、转让标的中的在建工程,暂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转让标的仍未过户至汉口银行东西湖支行名下;
3、挂牌交易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或处置转让标的中的在建工程;受让方同意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两次过户手续(标的中涉及房地产需先由湖北白牡丹面业有限公司过户至汉口银行东西湖支行名下,然后由汉口银行东西湖支行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4、挂牌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挂牌交易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下称“江城公司”)指定账户,江城公司收到款项后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余下款项在受让方办理完毕全部过户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江城公司向转让方支付。

一、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名称 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五环路西、惠安大道北1-2栋房地产及型号为200T/D的精米生产线一套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 坐落位置 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五环路西、惠安大道北
房产证号 武房期东字第2011003998号
建筑面积 6493.28平方米
规划用途 厂房
土地 坐落位置 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五环路西、惠安大道北
土地证号 东国用(2010)第0601031043号
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 5132.36平方米
类  型 出让
机器设备 型号为200T/D的精米生产线一套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不超过6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挂牌交易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江城公司收到款项后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余下款项在受让方办理完毕全部过户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江城公司向转让方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缴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武汉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整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626581038;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行号 213196),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江城公司收到款项后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余下款项在受让方办理完毕全部过户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江城公司向转让方支付。
5、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6、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7、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交纳金额 2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
行号:213196
账号:626581038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谢文飞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7-8577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