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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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湖北省消防器材厂房屋及设备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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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租赁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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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湖北省消防器材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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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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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价格评估值 |
210.72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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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湖北省楚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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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 |
300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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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18.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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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18.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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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须包括(但不限于)专用汽车生产及销售等;须具备专用汽车的生产技术及管理及研发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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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鄂华资报字【2018】第0740号):(1)房屋建筑物分布在湖北省消防器材厂所位于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米粮山新村140号场区内。(2)房屋建筑物大部分为混合结构,建筑形式为单层,外墙部分为水泥,部分为红砖,内墙均为涂料刷白,地面均为水泥地,天棚为钢结构,门窗多为木质结构,基本水电及配套设施完善,房屋建筑物整体维护一般。(3)一车间及油漆车间为企业自建房产,尚未办理相关产权证明,二车间已办理武房房字第04-80014【2】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占用土地为湖北省琴断口监狱占用土地的一部分。(4)设备类资产共计80项,141台,详见“重要事项及其他披露” 链接。 2、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满,若承租方有意继续承租,应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续租申请,并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房屋设备租赁合同。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标的介绍 |
标的为湖北省消防器材厂厂房及设备承租权,含三个车间及141台生产设备,年租金评估值210.72万元。 |
二、租赁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 赁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 5 个工作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不得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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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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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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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5万元承租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出租方提出:(1)承租方须在出租方房屋内使用所出租设备用于专用车的研发与生产,出租方现有职工由承租方选择是否留用,留用职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2)承租方需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装修工程由承租方自行实施。承租方应在施工前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3)《房屋设备租赁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按年租金的30%支付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用于承租方保证其承租房屋及设备期间,安全、诚信、依法依规经营。(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房屋设备而发生的水、电、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6)租赁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7)租赁期间房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3、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设备租赁合同》(合同内容详见“链接”); 4、承租方须在《房屋设备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年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的交易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房屋及设备租赁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华资报字【2018】第0740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8、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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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
交纳金额 |
1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到达联交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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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现金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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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其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年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年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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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租金结算账户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569057542441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 清算行号:840368 大额支付行号:10452100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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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爽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67885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