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项目转让公告 | ||||
标的名称 | 湖北飞达通讯电缆有限公司债权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发起的湖北飞达通讯电缆有限公司债权通过贵所交易平台公开发布。现提交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请予审核。我方依照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一、我方已知悉国家针对债权转让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全部内容,并已认真阅读贵所《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债权转让交易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将严格遵守。 | ||||
二、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三、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四、我方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与转让相关的重大事项均已充分披露; | ||||
五、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或给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资产占有方名称 | 长融金诺(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
资产类型 | 债权 | |||
挂牌价格 | 450(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2-09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6-12-15 | |||
重大事项披露 | 标的资产为长融金诺(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合法持有,长融金诺(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署了《资产委托处置协议》和《授权委托书》,授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处置其合法持有的标的资产,并办理与资产处置相关的一切事宜。 |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
转让标的的名称/类型 | 湖北飞达通讯电缆有限公司债权 | |||
本息合计 | 小写:¥12,404,309.84元 | 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万肆仟叁佰零玖元捌角肆分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4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账为准)。保证金统一结算账户: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42001868608053015791;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光谷支行;清算行号:850136;大额支付行号:105521001419。 | |||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的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所有风险、瑕疵。 | ||||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交易合同,债权交易合同及债权资产清单(基准日2016年11月21日)详见附件。 | ||||
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须在债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长融金诺资产管理公司受托资产户;账号:420680808156273099008000087;开户行:建设银行孝感分行会计结算部。 | ||||
5、受让方须按债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及时受领标的债权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债权过户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6、转让标的系历经多次资产转让交易取得,受让方在办理权属证明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确权的交易风险、以及缴纳多次过户费用等不可预见的支出风险,该等风险概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放弃因上述风险导致交易不能过户而对转让方及光谷联交所的抗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 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45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
交纳方式 | 现金 | |||
保证事项 |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即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处置方法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且实质性影响项目成交,对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光谷联交所在将意向受让方或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受让方或买受人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款项作为违约金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 (1)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债权交易合同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以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债权交易合同的; (4)受让方未按债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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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 ||||
行号:清算行号:850136;大额支付行号:105521001419 | ||||
账号: 42001868608053015791 | ||||
三、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韩绪、陈倪鹏 | |
联系方式 | 027-67885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