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 |||||||
标的名称 | 潜江市安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权招租 | ||||||
项目编号 | GR2016HBQJ07111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持有的(潜江市安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权)公开招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招租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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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潜江市潜盛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实物资产 | ||||||
资产类型 | 公司整体经营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资产基准日 | 2015-05-31 | ||||||
固定资产评估值 | 1174.85(万元) |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潜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5-10 | ||||||
挂牌价格 | 475万元/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7-11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6-08-12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的资产均未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2、该标的经营场地为租赁,土地出租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5028部队农副基地,标的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与土地出租方协商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与潜江产权交易公司不负责场地租赁的一切事宜。 3、在租赁期内,企业因经营需要办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人员变更备案、从业人员资质、资产维护修理以及需要新增投入的各种设备都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单位独立负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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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信息 | |||||||
其他资产 | 名称 | 潜江市安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权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鄂交运管许可驾字429005500001号 | |||
成立日期 | 2011年5月19日 | 附属设施 | -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已用年限 | 1年 | ||||
经营范围 | 普通驾驶员培训(一级C1;C2;B1;B2;A1;A2;A3)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5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终止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 出 租 相 关 其 他 条 件 |
请有意向者于挂牌截止前到我所领取《租赁文件》。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30时提交按本《租赁文件》的规定制作的《承租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8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
交纳方式 | 现金或转账 | ||||||
保证事项 | 注:资产租赁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处置方法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8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潜江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账为准); (二)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6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原因致使租赁标的损毁、灭失、法律诉讼的,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补足。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依约履行合同约定,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如数无息退还合同保证金; (三)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其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四)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五)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光谷联交所潜江公司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潜江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被没收的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潜江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租赁的,或在承租资格被确认当日未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经营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承租方后未当场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在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当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经营合同》的;(4)意向承租方未在《资产租赁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交所潜江公司指定帐户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资产租赁经营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潜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潜江建设银行解放路支行 行号:105537500543 账号:42001627336053001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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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
三、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会员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潜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 恳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28-62814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