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受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托,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资本”)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面向社会引进两位互无关联关系的战略投资者,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35亿元增加到人民币3亿元。其中要求战略投资者一以不低于人民币51415.39万元现金的方式投资,占增资扩股后新公司总股本的35%;要求战略投资者二以不低于人民币29380.22万元现金的方式投资,占增资扩股后新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增资溢价部分计入增资扩股后公司的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全体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二、国创资本基本情况
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1.35亿元。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拟以市场化、多元化思路引入两家高度认同融资企业发展战略、具备雄厚资本实力和经验管理能力,且互无关联关系的战略投资者对融资企业进行增资。
三、增资扩股说明书(见附件)
四、意向投资者资格条件及重要披露事项
1.投资者资格条件
国创资本35%股权增资扩股项目:
(1)意向投资者须为依法设立、合法续存3年以上并在近2年连续盈利(以2013、201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的中国大陆境内企业法人,不接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本项目也不接受联合投资。
(2)意向投资者或其控股股东须具有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3)意向投资者须承诺:意向投资者或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的是:一家企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某企业、受某企业控制或与某企业处于任何第三方企业的共同控制之下。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地指导该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权,无论是通过表决、合同或其他方式)不参与融资企业20%股权增资扩股项目。
国创资本20%股权增资扩股项目:
(1)意向投资者须为依法设立、合法续存10年以上并在近2年连续盈利(以2013、201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的中国大陆境内企业法人,不接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本项目也不接受联合投资。
(2)意向投资者净资产金额须达到人民币5亿元以上(以201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者须承诺:意向投资者或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的是:一家企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某企业、受某企业控制或与某企业处于任何第三方企业的共同控制之下。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地指导该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权,无论是通过表决、合同或其他方式)不参与融资企业35%股权增资扩股项目。
2.与增资扩股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投资者提交增资扩股申请前需对融资方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增资扩股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增资扩股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增资扩股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融资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投资者必须提供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并且是同一基准日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支付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者须书面承诺完全认可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衡平评字[2015]第165号评估报告,完全清楚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并愿意自行承担此次增资的所有风险和法律责任。
(4)投资者必须以现金方式出资。意向投资者须认可经融资方确认的《增资扩股协议》(见附件),并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资金额和费用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5)意向投资者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0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6:3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账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2002378759000172;开户行:渤海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行号185711;大额行号:318521000019);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如因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者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除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融资方的经济赔偿,经融资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融资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融资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投资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投资者单方要求撤回投资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投资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投资者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者后,未按规定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增资扩股协议》或放弃增资的。
3.重要披露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2)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分流。
(3)增资扩股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见增资扩股后公司《公司章程》(增资扩股后的《公司章程》见附件)。
(4)本次增资溢价部分计入增资扩股后公司的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全体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5)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由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享有,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以选择具体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归还至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转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公司中的权益等。
(6)此次增资扩股合作完成后,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新增投资者1、新增投资者2三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在三年内均不得转让;三年后需要转让的必须遵守如下约定:(1)如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股权保持不变,新增投资者1、新增投资者2两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征得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同意,并保证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且转让后除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外的其他任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5%;(2)如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股权保持不变,新增投资者1、新增投资者2两方向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新增投资者1、新增投资者2三方之外的股东转让股权的,需要经过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同意,且向同一个投资者或者一致行动人转让的股权累计不超过目标公司股权比例的35%;(3)三年后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向非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非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的公司转让股权,或者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新增投资者1、新增投资者2三方一致同意改变目标公司股权相关的安排时,在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新增投资者1、新增投资者2三方达成新的一致性书面文件之后,新增投资者1、新增投资者2两方不受上述规定限制;(4)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任何时候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的公司,新增投资者1、新增投资者2两方不持异议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无条件地配合签署有关文件。
五、挂牌实施程序
(一)公告期
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29日。
在公告期内,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则信息发布终结。
(二)实施步骤
1.报名阶段:意向投资者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0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6:3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2.资格确认阶段:公告期截止后,光谷联交所将报名登记情况如实反馈给委托人,委托人根据报名登记情况,确定对意向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然后经过审核及综合考量,确认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
3.协议授予阶段:如经资格确认仅1家合格意向投资者,则该意向投资者直接成为最终投资者,并在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被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经资格确认若有2家以上的意向投资者,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择优确定最终投资者,并在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投资者与被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4.价款支付阶段:《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投资者须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光谷联交所在收到投资者支付的全部募集资金后,经投资者同意在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募集资金支付到委托人指定账户。
(三)保证金
意向投资者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0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6:3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公告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办理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投资者与被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其保证金直接转为募集资金的一部分。公告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有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择优选择投资者,各合格意向投资者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后,最终投资者与被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募集资金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投资者,其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其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投资者原缴款账户。
(四)保证金结算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渤海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账号:2002378759000172
清算行号:185711 大额支付行号:318521000019
五、关于《增资扩股投资文件》(投资申请文件(国创资本20%股权增资扩股) 投资申请文件(国创资本35%股权增资扩股))
提交《增资扩股投资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下午16:30(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恕不接受。
六、联系方式
意向投资者与本公告和谈判程序有关的一切书面联络(包括《增资扩股投资文件》的递交和传真、信函往来),必须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
联系人:何哲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83号
邮政编码:430015
联系电话:(027)85748301
传真号码:(027)85748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