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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国际城”商业东区1层01号房产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
发布日期:20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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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将“闽东国际城”商业东区101号房产公开销售。现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

一、销售标的和销售底价

“闽东国际城”商业东区101号房产

销售底价为:25539.21万元,平均每平方米3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

“闽东国际城” 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40号,土地面积24183.34平方米,土地证号:武国用(2003)字第2814,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土地类型为出让。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144099.41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23729.41平方米,容积率5.7,建筑密度50%,属框架、剪力墙结构。项目建有三栋住宅、一栋写字楼、酒店式公寓共四栋塔楼;商业裙楼由南北贯通的商业内街分为东西两部分,东区1号楼设商业裙房四层,西区设商业裙房三层;地下设计为两层。现项目已完成建造和竣工验收的所有工作,所有建设及使用、产权手续完备,塔楼和部分裙楼已经投入使用,现拟整体销售项目裙楼东区一层,建筑面积约8513.07平方米


图1:总规


图2:东南立面图


图3:总平面图

  三、项目周边环境

区位优势:闽东国际城位居三镇中心区域的钟家村交叉口的西北角,这里是老城区的中心地段,且与汉口、武昌最为接近,所以地块周边商业配套成熟,商铺、住宅林立,交通十分便利。其北靠龟山、月湖,南向长江,西北临近梅子山,自然风光绚丽多彩。紧临项目不过百米距离就有两个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绿色花卉园林,一个是标的地块斜对面的“汉阳花卉红色广场”,另一个是距项目地块仅10余米之遥的“汉阳绿色广场”。无论冬寒夏暑,这里总是郁郁葱葱、百花斗艳。

人文优势:汉阳历来以名胜开发古迹甚多闻名于三镇,而“闽东国际城”几乎就座落在多如璀璨繁星的古迹群中:景色秀美的月湖、蜿蜒起伏的龟山、梅子山,伯牙觅知音的古琴台,高山流水阁,还有隔着粼粼江波相望的黄鹤楼,这使得“闽东国际城”充分吸收了人杰地灵的气息,更显熠熠生辉,人文景观引人入胜。

闽东国际城雄踞于四桥(长江大桥、江汉一、二、三桥)、二山(龟山、梅子山)之间,一湖(月湖)旁,临长江带汉水,历史文明和现代文明的载体如从星捧月般围绕其周边,使人有如沐春风。

四、对受让方的要求

1、受让方必须是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如公告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公告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房产转让协议》或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提供不低于销售底价的银行资金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一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按如下方式付讫成交价款:

170%成交价款付讫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30%成交价款付讫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该成交价款在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后三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付给转让方。

5、本次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双方共同办理,所涉及的各种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参与受让,即表明已认可本标的的转让行为及交易方式,并对按此交易方式确认的交易结果不持任何异议。

7、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转让标的的现状,清楚并接受转让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愿意承担由于本次受让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权属变更、税费缴纳、转让标的移交等风险。由于此次受让产生的任何风险、法律纠纷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放弃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追责和索赔。

五、公告期

201111262011122   

请有意向受让并符合受让条件者于2011122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六、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受让申请登记表》

2、报价单

3、境内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企业近期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企业简介、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原件。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4、承诺函。

5、不低于销售底价的银行资金证明。

6、意向受让人对《房产转让协议》文本进行确认的材料。

七、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须在公告截止日前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 100万元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按受让条件约定处理。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用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鲁巷支行

帐号:200760211910010

 清算行号:879748

八、房产转让协议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日内,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此协议文本已经转让方确认,并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留存供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前查阅。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67885685  

联 系 人: 王新玉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鲁巷光谷广场5

邮政编码:430074

  

201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