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武汉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洪山分局四处房产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洪山区珞南街街道口小区11栋
2、洪山区洪珞村4栋
3、洪山区卓刀泉六合村
4、洪山区卓刀泉六合村附84号
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人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足额银行存款证明,并保证资金来源及运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意向受让人在办理受让登记时,须缴纳3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3、意向受让人全部转让价款必须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4、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均由最终受让人承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时间:
请有意向购买的单位或个人在有效期内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人:王凯
电话:67885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