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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三三七处部分资产置换公告
发布日期: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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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物资储备局批准,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三三七处(以下简称“三三七处”)拟将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团结路特5号的仓库北库区部分资产进行置换,现公开征集意向置换人。

一、项目名称

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三三七处徐家棚仓库北库区部分资产置换

二、三三七处置出资产的基本情况

三三七处拟置出资产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团结路特5号的仓库北库区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上述资产的2宗土地使用权。其中,武国用(2008)第740号土地证使用权面积为987683平方米;武国用(2008)第741号土地证使用权面积为74877. 80平方,合84754.63平方(详见置换资产清单)上述拟置出资产评估价格为1216057万元,置换底价为24068万元,拟处置形式为公开等值置换,置入经三三七处上级批准的有关资产。

 三、资产评估和备案情况

 本次置换资产是由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其评估基准日为20071210,意向置换人可于200811292009119到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现场查阅此评估报告。

四、对意向置换人的要求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资产置换的实际情况,确定如下意向置换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置换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资金要求:意向置换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净资产不足5亿元的,意向置换人需提供对其履行本次置换行为的合法担保。担保人必须具有与其担保责任相应的能力。

3、前提条件:意向置换人在提交三三七处徐家棚仓库北库区部分资产置换项目申请时,须向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已提交过受让三三七处徐家棚仓库南库区部分资产转让项目的申请,并取得了回执。(三三七处南库区部分资产转让项目编号:08780028,详见http://www.ovupre.com

4、成交期限:意向置换人在确定成为置换人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三三七处签订经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认可的《资产置换协议》。“经认可的《资产置换协议》”已在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5、风险提示:意向置换人须承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本次资产置换事项的所有实际情况和要求,对本次资产置换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此对三三七处和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追责和索赔。

6、保证金比例:意向置换人在资产置换公告期内提交置换申请时,须按置换底价的15%向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意向置换保证金。

7、过户责任:置换人负责办理三三七处置出资产的变更过户手续,并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税费,此税费不包括在置换人应支付的置换对价之中。

五、重大事项披露

1、三三七处拟置入资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文件的要求,三三七处需置入的资产为改造后符合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要求的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宜昌枝城油库和襄樊黄康油库、湖北应急管理中心、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五三八处新建应急仓库等资产。

2、置换对价及方式。置换对价是指置换人对三三七处置出资产的最高报价,置换人按此价格依序向三三七处置入其经上级同意的资产。

3、履约保证金。置换人须在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与置换对价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向三三七处开具的相当于现金或与现金具有同等作用的担保票据形式。

4、土地使用权过户。三三七处本次置出资产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划拨”,用途为仓储用地,三三七处与置换人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生效后,由置换人负责办理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三三七处及相关方负责提供资料予以协助。权属变更登记风险,由置换人承担。

5、职工住宅。三三七处置出资产宗地红线范围内有已房改职工住宅,总面积约为2111154平方米。

6、鉴于三三七处置入资产中包含有关改造和建设工程项目,置换人在具备国家储备仓库建设相应资质、且有承接上述工程意向的前提下,三三七处将充分理解并予以考虑,经双方商议后另行签订协议。

六、意向置换人提出置换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资产置换申请登记表》(点击下载

2、置换对价报价单(点击下载

3、境内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企业近期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企业简介、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原件。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4、境外企业法人:外商及港、澳、台商企业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我国政府认可的鉴证机构鉴证的材料,其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和产业导向目录规定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5、承诺函。(点击下载

6、意向置换人对由三三七处制定的《资产置换协议》文本进行确认的材料。

七、关于意向置换保证金

1、意向置换人在资产置换公告期内提交置换申请时,须按置换底价的15%向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意向置换保证金,未能及时足额交付意向置换保证金的,报名登记无效。意向置换保证金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名: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青岛路支行

  号:271182181210001

  号:882058(同城)、82111(异地)

2、在确定置换人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为置换人的意向置换保证金将无息退还,置换人的意向置换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转为履约保证金。

3、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意向置换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置换人被确定为置换人后,不按规定要求与三三七处签订《资产置换协议》的;

2)因意向置换人的原因,导致置换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释义

意向置换人:系指响应本公告内容,拟按要求参与置换的并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置换人:系指经过产权交易从意向置换人中产生并授予其协议的法人。

意向置换保证金:系指意向置换人缴纳至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表达其参与置换意向的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系指置换人依据与三三七处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约定,缴纳至协议指定账户的保证金,可以是由一定比例的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向三三七处开具的相当于现金或与现金具有同等作用的担保票据形式等构成。

九、公告期与联系方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