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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界沟矿业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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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其所有的安徽界沟矿业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安徽界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16日,注册住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西路62号,注册资本贰亿陆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煤矿矿井基建;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服装、布匹、针纺织品销售;煤炭、食品(只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销售。

    标的企业拥有的安徽界沟矿井是煤炭工业“九五”计划开工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是安徽省“861”工程的重点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和亳州市蒙城县交界处,井田面积约16平方公里,煤炭资源丰富。地质储量为190024.89Kt,工业储量160121.98Kt,可采储量64595.48Kt。该矿井的初步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量60万吨,现已经投资改造年生产能力为90万吨以上。矿井服务年限为51.27年。该矿井配套选煤场及铁路运输设施已建成使用。

    安徽界沟矿井地处经济高度发达和工业基础实力雄厚的华东腹地,该区经济发展建设的煤炭需求量居全国之首,是我国重要用煤大区。安徽界沟矿井交通十分方便,西经青阜铁路接京九铁路干线,北有矿区专用铁路青芦铁路东接京浦铁路主干线。

    安徽界沟矿煤质主要特点:为三低一高。即低中灰份、特低硫、特低磷、高发热量(6500卡/克以上)和具有很强粘结性的肥煤。煤种稀有,煤质优良,是华东地区独一煤种。不仅是最佳炼焦用煤,也是国家鼓励提倡的洁净环保用煤。

    二、转让标的企业股权构成情况 

    安徽省物资能源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股权。

    三、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通过内部审议形成决议,并得到了安徽省国资委的批准(皖国资产权函〔2006〕443号)。

    四、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已报经安徽省国资委备案。

    根据合肥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安徽界沟矿业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的《安徽界沟矿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正信评报字〔2007〕085号),评估基准日2007年2月28日,安徽界沟矿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为124000.57万元,负债总额评估值为46170.94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77829.63万元。

    五、受让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未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公开谴责。

    3、企业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和良好的银行资信。

    5、须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900万元。

    6、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如果受让方未按第6条规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将丧失其本次股权受让权,同时承担偿付保证金、违约金和赔偿金责任。

    8、本次股权转让可单独受让,也可联合受让。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优先受让。

    9、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盈亏由转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个工作日(2008年2月28日2008年4月10日17:00)。

    七、挂牌价格

    人民币38200万元。

    八、交易方式

    按照安徽省国资委《关于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安徽界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06〕443号)批复精神,第一阶段以一次性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挂牌询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第二阶段根据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进行交易撮合。

    九、交易程序安排

    (一)第一阶段:公开挂牌询价

    1、意向受让登记: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产权意向受让申请登记表;

    (2)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3)本公告第四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4)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备有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时自行购买,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整。

    2、领取转让文件:经对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初审后,对初步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发出领取转让文件的通知。领取转让文件截止北京时间为2008年4月12日16:00。

    3、递交竞买文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竞买文件,竞买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完全接受本次股权转让中对于受让基本条件的承诺函、报价单、保证金缴纳凭证(以实际到账为准)、《竞买协议》等材料。竞买文件须按转让文件中规定的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2)竞买文件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的竞买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竞买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意向受让方须将一式两份竞买文件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机密-安徽界沟矿业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转让竞买文件(正本/副本)”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于北京时间2008年4月17日17:00前,将竞买文件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二)第二阶段: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本次股权转让于2008年4月18日,在转让方主管部门监督及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下,公布第一阶段报价。

    1、如公开询价阶段只产生一个最高有效报价合格竞买人,与最高有效报价人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优先受让。如果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在不改变受让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人为受让方。

    2、如公开询价阶段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有效报价的合格竞买人,与最高有效报价人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优先受让。如果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则以第一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采取竞价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3、如果公开挂牌询价阶段未产生合法有效报价,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可以按挂牌价格受让。

    4、如果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违约,则取消其受让资格。在报价第一阶段中按最高有效报价人为受让方,若第一阶段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有效报价人,以第一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采取竞价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十、交易保证金与定金

    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保证金与定金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于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名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行合肥市牡丹支行,账号:1302011519200054876)缴纳并实际到账交易保证金3900万元人民币。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扣除意向受让方的全额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交竞买文件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相同最高报价的合格竞买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确定受让方后,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除以上情况,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于本次交易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履约定金:被确定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定金,定金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及《产权交易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杭林、何成勇、钱民、李焱

    联系电话:0551—2871612、2871602、2871622

        真:0551—2871600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