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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地区24.62亿元债权资产转让
发布日期: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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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珠海市恒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西省宜春地区磷肥厂等521户企业24.62亿元债权资产

所在地区:宣春市

一、债权情况:珠海市恒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西省宜春地区磷肥厂等521户企业24.62亿元债权资产向社会公开转让,该债权资产包含抵押土地509万平方米,抵押建筑315万平方米(截止2006620,本金12.20亿元,利息12.42亿元)债权金额、担保人、抵押情况详见我所网站“宜春地区债权资产包” 。

二、出让价格:参考价7455万元。

三、出让方式: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挂牌期间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竞价方式。如只有一名意向受让人则采取协议出让方式。

四、挂牌日期:本项目挂牌日期为自20071128日起2008228止。如果在挂牌期内只产生一名受让人,则延期挂牌到2008328止。

四、出让条件:

(一)本项目挂牌日期内产生两名或两名以上意向受让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228日下午五点半,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转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本项目在挂牌日期内只产生一名意向受让人,延期挂牌到2008328止,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328日下午五点半,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转入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具体的竞价方式及规则另行制订。

(二)意向受让人在报名时必须交纳70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人在最终被确定为受让人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同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的60%,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再付成交价款的30%,余款在财产分割清晰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否则,出让人不退还所收的款项,且所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终止。

(三)如果在在延期挂牌日期内未产生两个受让人,则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四)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价款(不计息),其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人:先生,先生

 电话: 1376743518613870066791

        0791-85098080791-852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