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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选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的熊祥利、王艳利1户债权公开转让
发布日期: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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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非国有产权

项目编号:FG20190509012

项目名称:武汉选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的熊祥利、王艳利1户债权公开转让

挂牌价格:656336.94元

所属区域:武汉市

项目介绍:标的名称:武汉选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熊祥利、王艳利1户债权 标的情况: 该债权截至2018年5月26日,债权总金额为800440.21元,其中剩余贷款本金594578.39元,欠息12090.95 元,仲裁费16277元,违约金177493.87 元(违约金计算截止日为2018年5月26日)。 交易条件: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1、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2、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挂牌价格:656336.94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65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即2019年5月13日16:00前到账为准 保证金结算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5000089861715 开户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清算行号:339928 大额支付行号:307521005712 重要披露事项: 1、标的资产为武汉选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法持有,该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该债权截至2018年5月26日,债权总金额为800440.21元,其中剩余贷款本金594578.39元,欠息12090.95 元,仲裁费16277元,违约金177493.87 元。违约金计算截止日为2018年5月26日; 3、该笔债权以债务人熊祥利、王艳利名下的江岸区中原大厦一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面积121.57平方米; 4、目前该笔债权裁决书已生效。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正式报名受让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2、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前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相关情况详见“保证金设定”一栏)。 3、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4、关于保证金的处置方式: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未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及移交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资产转让是以转让标的挂牌日现状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7、意向受让方需提供在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8、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竞买登记时对转让方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文本盖章或签字以示确认,并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签署该合同,在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成交后,标的物权属转移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规定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价款并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告日期:2019-05-09

截至日期:2019-05-12

联系人:赵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027-67885619

传真电话:027-6788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