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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房县)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83.64%股权
发布日期: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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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非国有产权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FG20190125002

项目名称:粤能(房县)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83.64%股权

挂牌价格:16728万元

所属区域:十堰市

项目介绍:一、标的公司简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粤能(房县)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83.64%股权 所属行业:新能源 设立时间:2004年11月18日 注册地:湖北省房县城关镇东大街315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源的电站建设经营。 注册资本:1100.00万美元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湖北昊成玉丰商贸有限公司 100% (二)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以下数据出自2018年11月财务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12,380,101.65元 营业利润:-5,806,803.64元 净利润:-5,059,481.07元 (三)内部决策形式: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内容: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代为办理持有的粤能(房县)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83.64%股权转让事宜。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粤能(房县)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3.63%股权按照挂牌日现状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通过工商查档、现场勘查等合法有效的方式对标的公司以及标的股权的现状,如公司资产、负债、人员、出资实缴情况以及历史沿革等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 2、标的公司成立于2011年,经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正式落户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东城工业园,是房县重点的绿色环保企业。该公司占地面积232亩,计划建设2台15MWH机组,分两期完成,年发电量2亿KWH,供热能力每小时100吨。一期15MW工程于2014年9月投入运行后,已实现并网发电。 3、标的企业名下资产: (1)房产:共4栋房产,总面积为21265.82平方米,均已办理房产证。 (2)土地:面积为154845.9平方米,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62年7月25日。 (3)生产设备和电子设备:锅炉、发电机、汽轮机、除尘器、升压站等生产设备,化验仪器、检修仪器等电子设备。 4、标的公司的机械设备在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两笔担保抵押,担保金额合计为3000万元。 5、标的公司100%股权质押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质押借款合同涉及金额合计为9000万元。该股权质押贷款由上海裕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对标的公司发放。 6、2017年3月10日,粤能国际有限公司(中国香港)与湖北星宇矿石实业有限公司将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湖北昊成玉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详见《股权转让协议》),且于2017年4月1日,报湖北省商务厅批准。 7、由于标的公司100%股权已办理质押,尚未解押;且湖北星宇矿石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6.36%股权被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予以查封,至今仍被冻结中。因此标的公司100%股权暂未过户到转让方名下,但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权已转交转让方。 8、转让方承诺在标的公司83.64%股权转让成交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该股权变更至转让方名下,涉及的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转让方承担。 9、标的公司现有员工94人(详情见附件)。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底价:16,72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交易税费承担方式:此次标的股权转让及办理标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规定的税费、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正式报名受让的,视为对标的股权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股权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2、本次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竞买人在尽职调查期内开展尽职调查需要查阅标的企业文件资料的,须在查阅前交纳尽调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前须交纳受让保证金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 4、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其受让保证金转为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股权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如不存在如下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1)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三日内未签订《非公产权交易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确定受让方后,未在三日内签署《非公产权交易合同》的。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责任。 6、标的股权按照挂牌日现状(标的股权自挂牌之日至受让方完成受让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期间产生的损益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通过工商查档、现场勘查等合法有效的方式对标的股权的现状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按照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确认自身受让该标的股权的合法性。 7、转让方承诺:在标的公司83.64%股权转让成交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该股权变更至转让方名下,涉及的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转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应当书面承诺:已经知晓标的股权按现状进行转让,且自身符合标的股权受让的条件。对于标的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所有风险以及可能的损失,不因成交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损失或者不利后果向转让方或联交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追责或索赔。 9、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竞买登记时对转让方提供的《非公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盖章或签字以示确认,并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日内签署该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权成交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10、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股权成交价款按照《非公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标的股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此次标的股权转让及办理标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规定的税费、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保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金额:50万元。 2、尽调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2019年2月26日16:00时。 3、受让保证金金额:3000万元。 4、受让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2019年2月26日16:00时。 5、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6、相关保证金划转 (1)尽调保证金划转: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如报名参与竞买标的物的,应在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截止时间之前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意向申请及相关材料,其交纳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受让保证金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如不参与受让本次标的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在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2)未受让意向方受让保证金划转: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 (3)受让方的保证金划转 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受让保证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其所签署的相关文件要求划转。 7、保证金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5000089861715 开户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清算行号:339928 大额支付行号:307521005712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 1、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网址: 详情请查阅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www.ovupre.com 华中资产交易并购网:http://zibengu.ovupre.com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赵经理13871183154 刘经理18086042535 杜经理18971621857 办公电话:027-67885619 传真:027-67885689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鲁巷光谷资本大厦5楼

公告日期:2019-1-25

截至日期:2019-2-26

信息填报机构:业务五部

联系人:赵经理、刘经理、杜经理

联系电话:赵经理13871183154、刘经理18086042535、杜经理18971621857

传真电话:027-6788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