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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砚华债权1户债权资产包公开转让
发布日期: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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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非国有产权

项目编号:FGXG20181114001

项目名称:褚砚华债权1户债权资产包公开转让

挂牌价格:321万元

所属区域:孝感市

项目介绍:项目编号:FGXG20181114001 褚砚华债权1户债权资产包公开转让 标的名称:褚砚华债权1户债权资产包 标的情况:2016年6月16日,借款人褚砚华在我行办理了500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编号为:B6150116000156号,现已逾期。截止2018年11月12日,贷款逾期本金总额3,208,816.02元,利息517,934.28元,本息合计:3,726,750.3元。 交易条件: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1、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 2、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挂牌价格:32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保证金设定:缴纳金额322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即2018年11月16日16:00前到账为准。 保证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 账号:150100120100011095 开户行:湖北银行孝感分行营业部 重要披露事项: 1、该债权系不良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 2016年6月15日,借款人褚砚华在我行办理了500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编号为:B6150116000156号,现已逾期。截止2018年11月12日,贷款逾期本金总额320.881602万元,利息51.793428万元。 3、 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17年11月7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不良债权资产金额与挂牌交易价格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不良债权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4、 该债权项下借款人目前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被羁押于看守所,无力承担还款义务;担保人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题续存性瑕疵的情形。 5、 为保护交易双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再次做出特别提示:a、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该债权项下借款人褚砚华、担保人武汉亚飞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涉诉b、该笔债权担保方式系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借款人以其酒店股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目前前述担保人已停业,无力承担代偿义务。c、借款人目前已没有偿还前述贷款的能力。 本息合计 小写:¥3,726,750.3 元 大写: 叁佰柒拾贰万陆仟柒佰伍拾元零叁角 (本金:¥3,208,816.02元 利息:¥517,934.28元 ) 债务人:褚砚华 担保人: 武汉亚飞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进展:判决已生效,已申请强制执行,但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无可执行财产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支付金额及方式见“保证金设定”一栏)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及移交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次资产转让是以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当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7、关于保证金的处置方式: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9、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22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6时前足额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10、成交后,标的物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款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1、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公告日期:2018-11-14

截至日期:2018-11-16

信息填报机构:光谷联交所孝感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508604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