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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联合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47.5%股权转让
发布日期: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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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非国有产权

项目编号:FG20180830017

项目名称:武汉光谷联合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47.5%股权转让

挂牌价格:315万元

所属区域:武汉市

项目介绍:一、标的企业简况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武汉光谷联合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设立时间:2015年1月15日 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级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病理科(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生物技术及医药项目的管理和运营;生物科技及药品、生物基础试剂、临床诊断试剂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科研外包服务;生物科技及医药行业的项目咨询与国际合作;医学实验室试剂及耗材(不包含危险化工产品)、科研仪器设备、一类、二类医疗器械设备、计算机软件的批发兼零售;场地租赁;实验室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水电费代缴。(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赵平锋 47.5% 基诺泰康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37.5% 武汉光谷生物医院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15% (二)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以下数据出自2018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335.15万元 主营业务利润:-217.7万元 净利润:-217.65万 (三)内部决策形式: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赵平锋公开转让武汉光谷联合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47.5%股权。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于2016年3月26日取得武汉市卫计委批准的第三方独立医学实验室资质,同年4月,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成为第一批“国家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 2、标的企业于2016年5月获得国税局医疗服务增值税免税资格,同年10月通过湖北卫计委PCR实验室资质验收,2017年3月取得PCR实验室证书。2017年11月公司官网与公众微信号建立,并融入生物城公共体系。 3、标的企业拥有900平米标准化实验室,设有临床免疫血清学、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和病理科三大专业。 4、标的企业现拥有的设备仪器共计70台套,其中:检测仪器6台套,其他仪器64台套。 5、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性质的抵押质押。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赵平锋 内部决策形式: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完成股东会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工作。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底价:31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交易税费承担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正式报名受让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2、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前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相关情况详见“保证金设定”一栏)。 3、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4、关于保证金的处置方式: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未签订《非公产权交易合同》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及移交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资产转让是以转让标的挂牌日现状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7、意向受让方需提供在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8、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竞买登记时对转让方提供的《非公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盖章或签字以示确认,并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签署该合同,在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成交后,转让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规定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其它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让保证金: 1、交纳金额:30万元。 2、交纳日期: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6日16:00时(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结算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5000089861715 开户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清算行号:339928 大额支付行号:307521005712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 1、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日期:2018-08-30

截至日期:2018-10-16

信息填报机构:业务五部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赵经理13871183154 027-67885619

传真电话:027-6788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