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G20180626012
项目名称:武汉市汉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挂牌价格:52000万元
所属区域:
项目介绍:一、标的企业简况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武汉市汉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设立时间:2003年10月16日 注册地:武汉市汉阳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展示服务;汽车配件、汽车用品、五金、机电产品批发、零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不含评估);汽车保养服务(不含维修);交通障碍清理服务;代办汽车上牌、分期付款、年审;汽车代驾服务(为持有驾照的人提供代驾服务);停车服务;机动车维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400万元人民币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李叶玲? ??? 88.15% 武汉市建银经贸有限公司 11.76% 潘利华 0.09% (二)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以下数据出自2017年度财务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0元 主营业务利润:-141.79万元 净利润:-13.29万元 (三)内部决策形式: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武汉市汉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股东李叶玲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88.15%股权质押在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该股权质押合同已到期且项下无任何债务,已于2018年6月14日办理完解除质押手续。 2、标的企业名下资产: (1)土地:面积为22352.17平方米,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50年11月24日; (2)房产:共4栋房产,总面积为30532.24平方米,均已办理房产证。 3、标的企业名下的房产、土地均抵押在银行,目前抵押产生的债务金额为2.5亿元,该抵押尚在存续期内。 4、标的企业名下4栋房产均已出租,用于经营汽车4S店,承租人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相关情况可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了解。 5、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武汉市建银经贸有限公司、李叶玲、潘利华 通讯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金色环路18号第1栋 内部决策形式: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完成股东会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工作。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底价:52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交易税费承担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支付金额及方式见“保证金设定”一栏)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及移交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次产权转让是以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意向受让方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和资信证明。 5、交易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具体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办理。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当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8、关于保证金的处置方式: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9、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6时前足额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10、成交后,标的物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款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其它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保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受让保证金: 1、交纳金额:5000万元。 2、交纳日期:即日起至2018年7月9日16:00时(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结算账户: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5000089861715 开户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清算行号:339928 大额支付行号:307521005712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 1、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日期:2018-6-26
截至日期:2018-7-9
信息填报机构:业务五部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赵经理 13871183154,027-6788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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