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G20170928014-15
项目名称: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树木(第十五次挂牌)
挂牌价格:38141.37
所属区域:
项目介绍:项目编号:FG20170928014-15 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树木(第十五次挂牌) 一、标的企业简况 (一)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树木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船舶、高速船舶设计、制造开发及修理等。 设立时间: 2002年10月25日 注册地: 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标的基本情况: 生物资产:树木(详见树木资料清单) (二)资产评估情况(单位:元): 以下数据出自 2016年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鄂衡平评报字【2017】第177号) 评估基准日:2016年11月21日 树木: 867,234.00元 合计: 867,234.00元 (三)内部决策形式: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财产变价方案》通过。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标的具体范围详见后附树木资料清单。 2.转让标的现位于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标的,由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组织进行现场查勘。 3.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清单、资料清单与实际盘点有出入时,以实际盘点为准。 4.转让标的按交付时现状挂牌转让。 5.转让标的是否存在其他品质瑕疵或者抵押等权利限制措施,以及是否存在相关的诉讼和仲裁等重大风险,转让方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6.转让方无法提供转让标的的购置发票。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白沙洲武金堤特l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名称: 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树木 转让底价:38,141.37元(第十五次挂牌)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交易税费承担方式: 转让产权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2.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支付金额及方式见“受让保证金设定”一栏) 3.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标的现状整体打包转让,不分拆转让。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瑕疵、担保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不作任何保证,对其品质与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不得因受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联交所进行任何追责和索赔。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5.意向受让方需提供在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6.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竞买登记时盖章或签字确认转让方提供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签署该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的成交余款以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同意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受让方应当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指定的地点完成转让标的的实物交接手续,并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如交接实物与转让标的资料清单列明的转让标的不一致的,以交接的实物为准,不调整成交价款。逾期办理的,受让方应按照5000元/日的标准向转让方缴纳延迟交接罚金,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以及额外支出。 9.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资产交接完成后,转让标的保管、运输、移栽证明和相关证照办理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对本次标的资产能否顺利搬离及能否顺利办理运输、移栽证明和相关证照不做任何保证。受让方在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后,在30日内将全部转让标的移栽搬离现转让标的所在地,因搬离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挖树、修剪、砍伐、包装、搬运、装车、与本次树木的运输与移栽相关证照办理等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前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搬离,须向转让方缴纳5000元/日的场地占用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标的资产的转让所涉及的转让方及受让方依法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转让标的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价值如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2.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转让标的移栽的行政审批手续。 1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6时前足额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14.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直接签约,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如不存在如下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1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当日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成交当日内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它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让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保证金: 1.交纳金额:2万元。 2.交纳日期:即日起至2018年4月4日期间(工作日)接受意向受让人正式报名工作。 保证金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账户号:3202009029200438883 清算行号:826558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 1.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日期:2018-03-29
截至日期:2018-04-04
信息填报机构:业务五部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27-6788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