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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
发布日期: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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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非国有产权

项目编号:FG20170615006

项目名称: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

挂牌价格:5500000

所属区域:武汉市

项目介绍:项目编号:FG20170615006 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 一、标的企业简况 (一)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房地产 设立时间:2004年3月24日 注册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夷陵路56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私营 注册资本:3320万元人民币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5% 武汉为民府贸易有限公司 5% (二)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 2016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 主营业务收入 1161.36 主营业务利润 -6151.9 净利润 -6151.97 以下数据出自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 1161.36 主营业务利润 -6151.97 净利润 -6151.97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 2014年9月30日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总资产 51962.97 82,589.91 流动资产 24872.05 38,176.24 现金及银行存款 2384.326 应收账款 72.58158 其他应收款 202.3581 长期投资 90 4,828.61 固定资产 15.69796 无形资产 0 总负债 71225.54 61,441.35 流动负债 65942.47 53,715.11 短期借款 0 应付账款 8255.18 其他应付款 22210 长期负债 5285283 所有者权益 -19262.6 21,148.55 (三)内部决策形式: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武汉为民府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通过。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 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航天”)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按照挂牌日现状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通过工商查档、现场勘查、向转让方咨询等合法有效的方式对三江航天以及标的股权的现状,如公司资产、负债、人员、出资实缴情况以及历史沿革等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 2. 标的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3. 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申威评报字[2014]第054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2016年度第四季度12月份《恒大地产集团会计报表》中披露的有关标的股权的全部内容。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武汉为民府贸易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9号 内部决策形式: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武汉为民府贸易有限公司书面确认申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名称: 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 转让底价:55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交易税费承担方式: 转让产权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支付金额及方式见“保证金设定”一栏)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及移交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次资产转让是以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意向受让方需提供在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5、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当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8、关于保证金的处置方式: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9、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6时前足额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10、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日内,自行办理并完成转让标的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该日起,转让方持有标的股份而在标的公司相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转由受让方享有与承担。如因受让方未能按期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而导致受让方因持有转让标的而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第三方予以处罚、追偿、索赔或者遭受到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受让方应承担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成交后,标的物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款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2、挂牌公告期为35日,从公告发布日起至第30日为预公告期,期间仅接受意向受让人咨询工作,第31日至第35日为正式公告期,期间接受意向受让人正式报名工作。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其它具备合法受让标的股权资格的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保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保证金: 1.交纳金额:50万元。 2.交纳日期:即日起至2017年8月6日为为预公告期,期间仅接受意向受让人咨询工作,8月7日至8月11日为正式公告期,期间接受意向受让人正式报名工作。 保证金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账户号:3202009029200438883 清算行号:826558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 1.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日期:2017-07-07

截至日期:2017-08-11

信息填报机构:非公资产交易部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8086042535

传真电话:027-6788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