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G20161130002
项目名称:宜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17.59%股权
挂牌价格:7188300
所属区域:湖北
项目介绍:项目编号:FG20161130002 宜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17.59%股权 一、标的企业简况 (一)宜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17.59%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宜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 设立时间:2012年02月23日 注册地:武汉市江岸区上海街南京路5号18栋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企业总人数:71 人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66.41% 李峰 17.59 湖北银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 4% 湖北创新置业有限公司 4% 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15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湖北海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483.55 主营业务利润:290.12 净利润:-454.77 以下数据出自2016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404.38 主营业务利润:176.89 净利润:210.03 评估机构:湖北长江求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总资产 7201.86 8852.37 流动资产 2272.47 2281.94 现金及银行存款 158.62 158.62 应收账款 23.00 27.30 其他应收款 1749.90 1752.20 长期投资 2009.36 1961.69 固定资产 2801.73 4490.45 无形资产 17.7 17.77 总负债 4641.54 4648.14 流动负债 4301.54 4308.14 短期借款 2000.00 2000.00 应付账款 89.65 93.95 其他应付款 2126.65 2128.95 长期负债 340 340 所有者权益 2560.32 4204.2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739.52万元 (三)内部决策形式: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宜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通过。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宜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红茶业”)17.5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按照挂牌日现状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通过工商查档、现场勘查、向转让方咨询等合法有效的方式对宜红茶业以及标的股权的现状,如公司资产、负债、人员、出资实缴情况以及历史沿革等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 2.标的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3.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湖北长江求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鄂长实评字[2016]第01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披露的有关标的股权的全部内容。 4.根据2016年6月30日《企业信息咨询报告》等工商查册资料显示,目前宜红茶业运营正常,参加了2016年年度检验。准确信息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为准。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李峰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南京路5号 内部决策形式: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自然人李峰书面确认申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名称:宜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17.59%的股权 转让底价:718.8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交易税费承担方式:转让产权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2. 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前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相关情况详见“保证金设定”一栏)。 3. 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股权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如不存在如下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4.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1)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当日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成交当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责任。 5. 标的股权按照挂牌日现状(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完成受让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期间产生的损益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通过工商查档、现场勘查、向转让方咨询等合法有效的方式对标的股权的现状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按照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确认自身受让该标的股权的合法性。 6. 意向受让方应当书面承诺:已经知晓标的股权按现状进行转让,且自身符合标的股权受让的条件。对于标的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所有风险以及可能的损失,不因成交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损失或者不利后果向转让方或联交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追责或索赔。 7.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竞买登记时对转让方提供的《湖北省参股股权转让合同》文本盖章或签字以示确认,并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签署该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 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作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 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办理并完成转让标的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该日起,转让方因持有标的股权而在宜红茶业相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转由受让方享有与承担。如因受让方未能按期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而导致受让方因持有转让标的而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第三方的处罚、追偿、索赔或者遭受到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受让方应承担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其它具备合法受让标的股权资格的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保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保证金: 1.交纳金额:40万元。 2.交纳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4日16:00前到账为准。 保证金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账户号:3202009029200438883 清算行号:826558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 1.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2.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日期:2016-11-30
截至日期:2016-12-14
信息填报机构:非公资产交易部
联系人:颜经理、刘经理
联系电话:颜经理 13986068731、刘经理 1808604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