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T20150319011-4
项目名称:别克SGM7250G(鄂A09760)及别克SGM7252GL(鄂ABM718)车辆(四次挂牌)
挂牌价格:25,293
所属区域:武汉市
项目介绍:机动车别克SGM7250G(鄂A09760)及别克SGM7252GL(鄂ABM718)车辆 一、别克SGM7250G(鄂A09760)及别克SGM7252GL(鄂ABM718) 标的基本情况: 机动车1、车牌号码:鄂A09760,车型:别克SGM7250G 购置日期:2002年10月31日,登记日期:2002年9月5日 使用年限/,颜色:黑色,行驶公里数:约280,000公里 机动车2、车牌号码:鄂ABM718,车型:别克SGM7252GL 购置日期:2004年6月30日,登记日期:2004年6月10日 使用年限/,颜色:黑色,行驶公里数:约218,394公里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湖北天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或备案机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 帐面价值:2.409万元 资产评估值:4.94万元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39号汇江大厦 内部决策机构: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别克SGM7250G(鄂A09760) (1)车辆类型:轿车;排量:2490ml/112kw;外廓尺寸(mm):4942×1845×1438;发动机号:20524044;车辆识别代号:LSGWL52D82S170987;制造商: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出厂日期:2002年5月28日。 (2)截至目前,该机动车封停于春江修理厂,存在欠缴停车费用等费用的情况。受让方如需实地查勘车辆,请提前三个工作日与长江交科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以便安排。 (3)截至目前,该机动车存在3次违章记录,未缴纳罚款140元,准确的违章情况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查询结果为准。 (4)该机动车未办理2014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车辆年检手续。 2.别克SGM7252GL(鄂ABM718) (1)车辆类型:轿车;排量:2490ml/112kw;外廓尺寸(mm):4923×1845×1465;发动机号:40528098;车辆识别代号:LSGWL52D74S264796;制造商: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出厂日期:2004年5月28日。 (2)该机动车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受让方如需实地查勘车辆,请提前三个工作日与长江交科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以便安排。 (3)截至目前,该机动车存在36次违章记录,未处理扣分12分,待缴纳罚款4,650元。准确的违章情况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查询结果为准。 (4)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有效期至2015年7月14日,汽车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6月。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7日。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1. 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2.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价格:25,29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五、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应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7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支付金额及方式详见“保证金设定”一栏)。 3.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股权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如不存在如下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1)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当日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成交当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责任。 5.本次转让是以标的现状打包一体转让,不拆分转让。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查档、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实物查勘方式请见上文)等方式详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瑕疵、抵押担保情况,待缴罚款、待处理扣分以及欠缴的停车费等费用)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一体受让。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不作任何担保,对其品质与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或仅购买其中之一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受让方符合受让的条件后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联交所进行任何追责和索赔。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标的的全部法定条件,不存在无法受让标的的情形,否则,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7.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竞买登记时盖章或签字确认转让方提供的《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合同》文本,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签署该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的成交余款以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9.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依法缴清待缴的罚款、相关费用及处理扣分,并自行办理完成《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书的所有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逾期办理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以及额外支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受让方应当自完成标的所有权变更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地缴清欠缴的停车费等费用,并完成转让机动车的实物交接手续,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因受让方原因导致逾期办理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以及额外支出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未完成标的所有权变更手续的,转让方不办理实物交接手续。 11.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标的转让所涉及的转让方及受让方依法应缴纳的一切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应缴纳的增值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变更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使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其它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七、保证金设定 1.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2.交易保证金设定为0.7万元。 3.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即2015年4月27日16:00前到账为准。 4.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账户号:3202009029200438883 行 号:826558
公告日期:2015-04-21
截至日期:2015-04-27
信息填报机构:涉讼资产交易部
联系人:颜经理 刘经理
联系电话:13986068731 15902751630
传真电话:027-6788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