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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航船员有限公司30%股权(二次挂牌)
发布日期: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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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非国有产权

项目编号:QT20150319008-2

项目名称:武汉长航船员有限公司30%股权(二次挂牌)

挂牌价格:1,835,606元

所属区域:武汉市

项目介绍:一、武汉长航船员有限公司30%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武汉长航船员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5日 所在地区:中国-湖北-武汉市 注册地(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沿江大道69号长航大厦2202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经营范围:船员管理与劳务派遣;船员服务;航运及海事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的许可证方可经营) 注册资本: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曲 经营规模:小 组织机构代码:58489633-X 职工人数(人):25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宁波长航船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出资人 持有比例(%) 1: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40% 2: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 3:宁波长航船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30% 标的企业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湖北天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 评估价值:2,294,506.62元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审计后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294,506.62元 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年度 2013年 营业收入:128,801,550.91 经营利润:1,064,485.08 净利润:765,381.54 总资产:17,197,268.25 总负债:10,349,422.99 所有者权益:6,847,845.26 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 前一个年度2012年 营业收入:76,312,801.37 营业利润:155,728.88 净利润:82,463.72 总资产:9,318,099.90 总负债:3,235,636.18 所有者权益:6,082,463.72 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月报 报表日期:2015年2月 营业收入:11,307,434.22 营业利润:556,783.26 净利润:417,587.45 总资产:13,850,705.33 总负债:4,364,565.96 所有者权益:9,486,139.37 内部审议情况: 内部决策形式: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39号汇江大厦 内部决策机构: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武汉长航船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员公司”)3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按照挂牌日现状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通过工商查档、现场勘查、向转让方咨询等合法有效的方式对船员公司以及标的股权的现状,如公司资产、负债、人员、出资实缴情况以及历史沿革等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 2.船员公司的股东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船员公司的股东宁波长航船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经转让方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知悉行使优先购买权需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参与其组织的公开竞价活动。若优先购买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参与公开竞价活动,视为该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标的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4.船员公司暂未公布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5.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鄂天枰评报字[2014]第042号)中披露的有关标的股权的全部内容。 6.根据2015年3月10日《企业信息咨询报告》等工商查册资料显示,目前船员公司运营正常,参加了2012年年度检验。准确信息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为准。 7.管理层披露内容: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情况:否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名称:武汉长航船员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价格:1,835,606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五、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2.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前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相关情况详见“保证金设定”一栏)。 3.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股权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如不存在如下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1)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当日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成交当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责任。 5.标的股权按照挂牌日现状(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受让方完成受让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期间产生的损益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通过工商查档、现场勘查、向转让方咨询等合法有效的方式对标的股权的现状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按照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确认自身受让该标的股权的合法性。 6.意向受让方应当书面承诺:已经知晓标的股权按现状进行转让,且自身符合标的股权受让的条件。对于标的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所有风险以及可能的损失,不因成交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损失或者不利后果向转让方、长江交科或联交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追责或索赔。 7.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竞买登记时对转让方提供的《湖北省参股股权转让合同》文本盖章或签字以示确认,并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签署该合同,在合同 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已缴纳保证金的成交余款以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办理并完成转让标的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该日起,长江交科因持有标的股权而在船 员公司相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转由受让方享有与承担。如因受让方未能按期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而导致受让方因持有转让标的而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第三方的处罚、追偿、索赔或者遭受到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受让方应承担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意向受让方应当书面承诺:在完成转让标的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在转让方指定的地点办理转让方现有的标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公司公章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的交接手续并签订《交接确认书》,逾期办理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涉及的转让方以及受让方应缴纳的全部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应当缴纳的印花税)、费(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单独承担。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其它具备合法受让标的股权资格的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保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七、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1. 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2. 如征集到二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八、保证金设定 1.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2.交易保证金金额:55万元 3.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即2015年4月23日16:00前到账为准 4.交纳形式:现金 5.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账户号:3202009029200438883 行 号:826558

公告日期:2015-04-09

截至日期:2015-04-23

信息填报机构:涉讼资产交易部

联系人:颜经理 刘经理

联系电话:13986068731 15902751630

传真电话:027-6788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