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ESCQ2017027
所属地域: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出租内容:
房屋名称:宣恩市民之家一楼部分办公场地三年经营权出租
挂牌年租金(元):3.4
所在区域:湖北宣恩县
房屋面积:63
出租方名称:宣恩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经评估的年租金(元):3.4
房屋使用现状:闲置
承租条件:1、意向承租方承租时须交纳报名保证金6800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价款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专用账户。第二年起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前15日内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管理,无条件执行出租方规定。 3、出租房屋仅限用于为前来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打印、文印、照相及传真等服务(以下简称文印服务),必要的时候为政务服务大楼入驻的各单位提供以上服务。出租场地的空调、办公桌椅等设施设备由出租方负责,其水、电费用不用承租方再另行交纳。 4、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交易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租赁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施南评报字【2017】第7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出租方提出:(1)承租方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出租方的工作纪律和上下班考勤制度;(2)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转包他人经营或改变场所用途。(3)承租方必须接受宣恩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与管理,在租赁期间内如承租方出现收费价格不合理、不服从出租方管理及出现投诉等相关情况,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相应处罚或解除租赁关系,并不退还当年租金。(4)承租人提供的文印服务要合理收费,收费不得高于通行市场价格,提供的服务由服务对象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消费;(如文印A4纸张的,不得超过5角每张) 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能提供相应的发票;(5)承租人应为确保优质的文印服务质量购置相匹配的设备和材料,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和维护设备,所需费用自行承担;(6)承租人应做好所处理资料的保密工作,不随意泄露服务对象的信息,对废弃资料及时处理;(7)承租人配备人员至少两人。承租后必须至少配备2台打印机机(一台彩色、一台黑白)、电脑两台、照相机一台、碎纸机一台、传真机一台。
出租年限:3
公告日期:2017-8-16
截至日期:2017-8-28
联系人:姚正祥 陈海燕
联系电话:0718-8229882、8420625
传真电话:/0718-8229882
信息填报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