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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18所中小学校校园超市公开招租
发布日期: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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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公房出租

编号:ESCQ2016002

所属地域: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出租内容:

房屋名称:宣恩县18所中小学校校园超市公开招租

挂牌年租金(元):936000

所在区域:湖北宣恩县

出租方名称:宣恩县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

经评估的年租金(元):935200

房屋使用现状:正在使用,现承租户已承诺在2016年8月23日前交还租用房屋

承租条件:一、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其注册资本必须在100万元以上依法设立具有经营食品行业的企业法人,并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竞价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网络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直接协议签约,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 三、与转让的其他条件及披露事项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产权招租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6:30前到达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3、承租后,必须服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管理。随时接受监督、抽样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解除租赁合同关系,扣除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4、意向承租方必须服从鄂教产办(2008)17号文件精神,实行“六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店貌(招牌、标识、负责、装修风格)、统一服务。自主经营、办理合法证照、自行按相关部门要求缴纳税费;水、电按表据实收取交纳。 5、意向承租方取得经营权后,所经营的商品价格要低于本地区同种类商品价格;禁止经营低劣食品、麻辣食品、一元以下食品及国家禁止的食品、用品。经营的食品、用品种类、品牌必须先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方可销售,否者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6、意向承租方必须在宣恩县城区内建立货物配送仓库并有专用配送车辆及食品卫生专职管理人员。挂牌截止后,出租方在确定意向承租方资格前,需对意向承租方经营能力,有无配送仓库和配送车辆进行考察,无配送仓库及配送车辆将取消承租资格。 7、出租期限为一年。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产权交易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8、意向承租方承租后,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交纳押金5万元,合同期满无违法、违约行为等一月内无息退还。 9、鉴于原承租方合同未到期,因此需在原租赁期满后才能将出租房屋移交给承租方(2016年8月26日前)。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租赁期限以交付之日起算,合同期间不得转租。 10、意向承租方取得该承租权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原承租户补偿装潢设施费用137000元。 11、意向承租方依法取得该经营权后,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需与所在学校签订学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2、按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合同期满后的处理 1、合同期满后,出租方若再次对外公开挂牌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和改建补偿。承租方只能搬走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空调电器设备、等可移动的物品,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在其房屋押金中扣除相关维修费用等。 附相关学校明细表: 序号 学校名称 超市面积(㎡) 1 宣恩县民族中学 90 2 宣恩县实验小学 67.32 3 晓关中学 60 4 晓关中心小学 20 5 长潭河乡中心小学 25 6 长潭民族中学 56 7 万寨中学 60 8 椿木营民族中小学 48 9 珠山镇和平中小学 56 10 珠山镇宝塔小学 30 11 椒园中心小学 30 12 椒园中学 240 13 李家河民族中学 70 14 青龙嘴小学 48 15 沙道民族中学 50 16 沙道中心小学 50 17 栏杆小学 45 18 高罗中学 72.3

出租年限:1

公告日期:2016-07-05

截至日期:2016-07-18

联系人:姚正祥

联系电话:0718-8229882、8420625

传真电话:/0718-8229882

信息填报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