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项目转让公告 | ||||
标的名称 | 武资转2019001号不良债权包(二次挂牌) | |||
转让方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依法所持有的武资转2019001号不良债权包(二次挂牌),通过贵所交易平台公开发布。现提交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请予审核。我方依照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一、我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陈述的事实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 ||||
二、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保证对转让标的享有完整的权利。我方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权利如有瑕疵,应明示该瑕疵并提供有关说明、处理方案。 | ||||
三、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四、我方保证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将按照与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 ||||
五、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转让方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
资产类型 | 债权包 | |||
挂牌价格 | 不公布 |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密封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12-0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12-09 | |||
重大事项披露 | 本次债权转让将按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转让标的详细情况由转让方负责解释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意向受让方查阅、获取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前,需按转让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
转让标的的名称/类型 | 武资转2019001号不良债权包(二次挂牌) | |||
标的概况 | 详见附件:武资转2019001号资产包清单.xls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若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一次报价(密封报价)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一次报价(密封报价)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截止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公告截止日16:30前到账为准)。保证金统一结算账户:户 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 户 行:工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账 号:3202009029200611535;清算行号:826558;大额支付行号:102521000521 | |||
2、本次交易采取一次报价(密封报价)方式进行,转让方设有保留底价,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转让方保留底价为无效报价。光谷联交所当场宣布有效报价的最高价为最终成交价格,保留底价不予披露。现场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后,竞价保证金即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转让协议范本详见附件: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模板).docx | ||||
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须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户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清收专户,账号:912758020620198010,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行号:308521015160。 | ||||
5、受让方须按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受领转让标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标的过户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6、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确认书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意向受让确认书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诉讼时效、原始合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与转让标的有关事项),并对受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2)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全部由转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 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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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
交纳方式 | 现金、转账 | |||
处置方法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正常实施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转让协议的; (3)以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转让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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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工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 ||||
清算行号:826558;大额支付行号:102521000521 | ||||
账号: 3202009029200611535 | ||||
三、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阮真 陈源 | |
联系方式 | 027-67885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