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项目转让公告 | ||||
标的名称 | 王明星个人债权和李香玉个人债权 | |||
转让方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依法所持有的王明星个人债权和李香玉个人债权,通过贵所交易平台公开发布。现提交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请予审核。我方依照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一、我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陈述的事实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 ||||
二、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保证对转让标的享有完整的权利。我方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权利如有瑕疵,应明示该瑕疵并提供有关说明、处理方案。 | ||||
三、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四、我方保证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将按照与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 ||||
五、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 |||
资产类型 | 债权 | |||
挂牌价格 | 490.00(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6-2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6-29 | |||
重大事项披露 | 标的债权详细情况由转让方负责解释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意向受让方查阅、获取标的债权相关材料前,需按转让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转让方联系人:付国林 电话 13476334289 。 |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
转让标的的名称/类型 | 王明星个人债权和李香玉个人债权 | |||
标的概况 |
详见附件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可变更挂牌条件,再行挂牌。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 10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账为准)。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02307710604;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王家湾支行;清算行号:881186;大额支付行号:308521015372 | |||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后,竞价保证金即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 ||||
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须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湖北银行襄阳分行过渡户;账号: 1201015621300035050002;开户行:湖北银行襄阳分行营业部。 | ||||
5、受让方须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691018496;开户行:民生银行光谷支行;清算行号:213129;大额支付行号:305521005111,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和转让方递交的保证金划款函后将保证金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6、受让方须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受领标的债权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债权过户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7、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标的债权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债权的现状和瑕疵(包括不限于转让债权的诉讼时效、原始合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与标的债权有关的相关事宜),并对标的债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2)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 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 |||
交纳方式 | 现金、转账 | |||
处置方法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以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 (4)受让方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王家湾支行 | ||||
行号:308521015372 | ||||
账号: 127902307710604 | ||||
三、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阮真 陈源 | |
联系方式 | 027-67885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