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项目转让公告 | ||||
标的名称 | 湖北海虹燃料集团有限公司等50户不良债权公开转让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请贵所将我方依法所持有的湖北海虹燃料集团有限公司等50户不良债权,通过贵所交易平台公开发布。现提交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请予审核。我方依照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一、我方已知悉国家针对债权转让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全部内容,并已认真阅读贵所《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债权转让交易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将严格遵守; | ||||
二、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三、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四、我方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与转让相关的重大事项均已充分披露;交易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如需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或查阅相关详细资料,我方将积极配合。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或给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
资产类型 | 债权 | |||
挂牌价格 | 114000(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7-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7-10 | |||
重大事项披露 | 1、交易基准日为2018年4月30日,基准日以后转让方收回现金由受让方享有,因处置债权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司法评估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方在交易基准日前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受让方需承继转让方自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起在该等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受到该等服务合同条款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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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信息 | ||||
转让标的的名称/类型 | 湖北海虹燃料集团有限公司等50户不良债权公开转让 | |||
本息合计 | 小写:¥342,666.42(万元) | 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亿贰仟陆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元整 | ||
债权担保方式 |
详见:标的债权简介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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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不少于7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信息发布终结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1400万元或美元2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①保证金外币(美元)交款账户:户名:WUHAN OPTICS VALLEY UNITED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 CORPORATION LIMITED;账号:127902307732501;收款行:China Merchants Bank, Head Office,Shenzhen, P.R.China;SWIFT: CMBCCNBS。 ②保证金人民币交款账户: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 0230 7710 604;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王家湾支行;清算行号:881 186;大额支付行号:3085 2101 5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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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50户分户报价单并盖章确认(总价与挂牌金额保持一致)。 | ||||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 ||||
5、交易价款支付方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全部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受让方须一次性将全部交易服务费付讫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光谷支行;账号:691018496;清算行号:213129;大额支付行号:305521005111),且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不得迟于其向转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时间。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和转让方递交的保证金划款函后,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无息返回其原交款账户。 | ||||
6、受让方须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受领标的债权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过户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7、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标的债权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债权的现状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债权的诉讼时效、原始合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与标的债权有关的相关事宜),并对标的债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 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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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1400万元或美元2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以挂牌截至日17:00前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 |||
交纳方式 | 现金转账 | |||
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提出竞买申请后参与标的竞买活动 | |||
处置方法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且实质性影响项目成交,对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光谷联交所在将意向受让方或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受让方或买受人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款项作为违约金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 (1)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以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 (4)受让方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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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保证金 账户 |
保证金账户: | |||
户名:WUHAN OPTICS VALLEY UNITED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 CORPORATION LIMITED | ||||
收款行:China Merchants Bank, Head Office,Shenzhen, P.R.China | ||||
SWIFT: CMBCCNBS | ||||
账号:127902307732501 | ||||
人民币保证金账户 | 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账号:1279 0230 7710 604 | ||||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王家湾支行 | ||||
清算行号:881 186 | ||||
大额支付行号:3085 2101 5372 | ||||
三、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倪鹏、韩绪 | |
联系方式 | 027-67885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