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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确定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定点机构
发布日期:20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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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0日,湖北省财政厅正式发文,选择确定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湖北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定点机构。这是我省贯彻执行财政部第54号令的具体行动和重大举措。

今年317日,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于20095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规定了从事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的基本条件。据此,我所于410日向省财政厅报送了《关于选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全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定点机构的请示》。日前,省财政厅对我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对我所软、硬件设施进行了实地考察,认为我所符合从事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的基本条件。 2009610日,省财政厅正式批复《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定点机构的批复》(鄂财金复字[2009]549号),选择确定我所为湖北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

617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转让湖北常兴包装有限责任公司41.06%股权项目在我所正式挂牌。该项目是财政部54号令施行、省财政厅将我所确定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定点机构后的第一个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项目。该项目的规范进场交易,势必引导更多的金融企业充分认识了解我所的交易服务平台功能,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全面落实进场交易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