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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获全省排污权交易唯一定点机构
发布日期: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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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省环保局以鄂环函〔2009〕233号正式委托我所为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唯一定点机构。

      我所从2006年底开始,在省环保局的指导下,开展了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要量(COD)交易的研究,参与起草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则》、《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服务手册》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配置了满足排污权交易要求的电子竞价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赵斌副省长于2008年2月22日和2009年3月3日两次视察我所,对排污权市场的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

      省环保局根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方法》(鄂政发[2008]6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我所的软、硬件设施进行了实地考察后,正式委托我所为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