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转让国有控股权的交易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有转让方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并由相关产权管理和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日前,省国资委出台《湖北省产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我省产权交易定下各种规矩。
根据规定,产权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采用招标方式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区别不同情况,科学设置价格、职工就业安置、后续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等因素的权重比例。其中,转让控股权的,价格权重比例不得低于60%。
同时,产权交易机构实行产权交易信息挂牌制度,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产权转让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规定还表示,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产权交易经纪公司,除承担民事责任外,5年内不得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经纪业务。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