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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资法三审 金融国资明确纳入监管
发布日期:20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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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本次常委会将再次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并将首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和邮政法修订草案。

危机使金融国资有了法律归属

      企业国资法三审稿的最大特点,在于把此前人们一度认为规定得比较模糊的国有金融资产重新纳入国有资产法体系。三审稿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适用本法,并在附则中指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郑淑娜于前日表示,金融类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一般性的生产型企业不同,因此需要一些特殊的监管。“比如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有一个任职资格的管理,除了现在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企业管理者的任职条件的规定外,还要适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的特别规定。”

      对于企业国资法三审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对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调整,是因为全球金融危机让我们意识到,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是多么重要。”对于如何更有效地控制国有金融资产风险,李曙光认为:“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转型为投资控股公司,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案例。下一步我国应该尽快建立一个独立的金融国资委,目前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分属不同监管部门,我国应该将不同性质的资产统一监管。”

      食品安全法作八项调整

      针对上个月“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主要调整了8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加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检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等。

      北京致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显峰认为:“这部法律的技术性细节制定的比较具体,也可以说相当完善,法律本身是一部好法。目前主要的问题在于可操作性。由于我国的食品企业太多,依靠地方质检部门去实现从头到尾、不留空白的全程监管,可谓任重道远。”

      对于新草案规定的废除免检制度,“这是将以前的一项违法行为给纠正了。”张显峰表示,以前的《产品质量法》就规定不允许食品免检,但有些政府部门实际上却违反法律的部门规章。对此,本次纠正是一个进步。”

      此外,张显峰认为,“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监管出来的。”因此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如何从企业角度入手完善法律更为重要。“对企业制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最为重要,这会从根本上改善食品安全问题。”

      外商不得经营信件国内快递

      由于涉及通信自由与秘密,以及国家安全稳定问题,此次邮政法修订草案将严格限制快递业务的市场准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对于快递企业的规定,对于取得许可的条件、程序、审批的机关,以及应遵循的规定,草案也都做出了明确说明。

      草案还涉及到外资在国内信件快递业务的准入等敏感问题。草案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处长张要波前天表示,我国在入世时,承诺的内容为现有邮政企业依法专营的业务不在对外资必须开放的范围之内,因此,原则上不对他们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