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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定点机构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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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文件

鄂财金复字[2009]549号

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为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定点机构的批复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你所《关于选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全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定点机构的请示》(鄂光谷联交[2009]1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规定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厅对你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对你所软、硬件设施进行了实地考察,认为符合从事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基本条件。为此,经研究确定你所为湖北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

    请你所严格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组织交易活动,确保我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